并购贷款借款主体通常包括以下实体:
收购实体:负责进行收购交易并拥有目标公司的实体,通常是战略买家或财务投资者组成的财团。
目标公司:被收购的公司或资产。
壳公司:由收购实体设立的特殊目的实体,用于持有收购的资产或债务。
担保提供者:为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实体,通常是收购实体或其关联方。担保形式可能包括资产抵押、股权质押或母公司担保。
共同借款人:与收购实体一起承担并购贷款责任的其他实体,例如关联公司、少数股权持有人或目标公司的管理层。
对于股权收购交易,收购实体通常是并购贷款的唯一借款主体。对于资产收购交易,壳公司可能成为借款主体,而收购实体则提供担保。
在某些情况下,并购贷款的借款主体也可以包括:
出售方融资:出售方可能提供贷款或其他融资给收购实体,以支持交易。
夹层融资:在优先债务和股权融资之间提供融资的贷方或投资者。
确定并购贷款借款主体时,需要考虑交易结构、融资安排和相关法律法规。
并购贷款借款主体包括以下业务:
收购方
战略性收购:收购竞争对手或互补业务,扩大市场份额或产品线。
管理层收购:由公司管理团队收购公司所有权或控股权。
私募股权收购:由私募股权公司收购公司所有权或控股权。
目标公司
被收购公司:一家被其他公司收购的企业。
寻求融资的公司:一家希望通过并购贷款融资来支持其业务增长或运营的企业。
其他借款人
股东: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持有收购方债务以维持其在公司的权益。
关联公司:与被收购公司或收购方有业务关系的实体,提供担保或额外的资金。
特殊目的公司(SPV):由收购方或目标公司专门成立的实体,用于发行并购贷款债券。
借款主体选择的因素
选择合适的借款主体取决于以下因素:
交易结构
税务影响
监管合规
股东权益
债权人的利益
企业并购贷款的借款主体一般包括:
目标公司:被收购的企业,通常负责贷款的还款。
收购方:收购目标公司的企业,可能提供担保或额外贷款承诺。
关联公司:目标公司或收购方的关联公司,可能提供财务支持或担保。
并购基金:专门用于并购投资的私募基金,可以作为借款主体为收购提供资金。
银行团:由多家银行组成的联合体,共同提供贷款。
私人信贷基金:向企业提供贷款的非银行贷款人,可以作为借款主体或提供担保。
特殊目的实体 (SPV):专门为并购交易设立的独立实体,通常负责贷款的清偿。
借款主体的选择取决于交易的具体情况,并会影响贷款的信用风险、担保安排和偿还条款。
并购贷款应遵循的原则:
谨慎原则:
充分尽职调查并评估收购标的的财务、运营和法律状况。
设定合理的贷款额度,避免过度杠杆化。
对价合理性原则:
基于标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和预测现金流确定贷款额度。
考虑市场条件和行业趋势,确保贷款对价合理。
风险控制原则:
实施严格的风控措施,如财务契约、抵押担保和财务维护约定。
设定明确的违约事件和处置程序,以减轻贷款风险。
偿债能力原则:
确保借款人具有充足的现金流和运营能力,以偿还贷款本息。
考虑借款人的行业前景、竞争环境和管理团队素质。
担保原则:
要求借款人提供充分的抵押或个人担保,以降低贷款风险。
评估抵押资产的价值和流动性,确保其具有足够的覆盖率。
灵活应变原则:
允许贷款协议中包含必要的灵活性条款,以应对收购过程中的意外事件。
提供贷款展期或调整条款,以适应借款人的运营变化。
透明度原则:
确保贷款条款清晰透明,便于监督和执法。
提供定期财务报告和审计配合,以增强贷款人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