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减轻家庭住房贷款压力,国家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配偶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扣除条件:
纳税人与配偶双方均符合个人所得税纳税条件
纳税人在购买自用住房时,以配偶一方或双方名义取得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用于购买中国境内自用的住房,且该住房用于居住
房屋产权登记在纳税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
扣除额度:
符合扣除条件的纳税人,每年可以按其配偶取得的住房贷款利息实际支出扣除,最高扣除额度为12000元。
办理流程:
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提供配偶取得的住房贷款利息证明及相关材料
税务机关审核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予以扣除
配偶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家庭住房贷款负担,减轻了纳税人的经济压力。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利用该项政策,优化个税申报,合法节省税款。
配偶贷款的房子是否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贷款购买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购买的住房
贷款用于支付首付款、偿还本金或利息的商业住房贷款
最迟于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一年内提取
贷款发生在2019年1月1日(含)以后
同一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及其配偶只能就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享受扣除
对于配偶贷款的房子,只有当贷款人是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且贷款用于支付上述用途时,才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而言,如果纳税人以其配偶的名义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且贷款并非用于纳税人及其配偶购买的住房,则该贷款利息支出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专项附加扣除的上限为每月1000元,即每年12000元。当贷款人不超过两人且贷款用于购买不超过一套住房时,可以按照两人共同申请贷款的份额计算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配偶住房贷款能否专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在纳税年度内,为购买自住住房而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一定限额内准予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只能由纳税人本人申请,不能由其配偶申请。也就是说,配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得专项扣除。
纳税人本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如果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资金,则只要纳税人本人符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专项扣除。但如果使用的是配偶的个人财产资金,则不能申请专项扣除。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共有的住房,且双方都符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条件,只能有其中一方享有该项专项扣除。不能双方同时享受专项扣除。
配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得专项扣除。纳税人本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是否可以使用配偶的资金,以及是否能够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