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2020首套房贷款新政策
为促进菏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住房信贷环境,促进合理住房消费,近日,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和加强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的通知》,重点对首套房贷款政策作出调整。
新政内容
1. 首套房首付比例调整。对于非户籍居民且无本市住房的个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先的30%调整为20%。
2. 首套房认定标准调整。拥有菏泽市户籍,且在菏泽市无自有住房的居民,再次购买菏泽市范围内住房时,仍按首套房认定,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3. 贷款利率下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LPR)下调0.25个百分点,目前为4.65%。
政策解读
本次首套房贷款新政主要优化了两个方面:
1. 降低购房门槛。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减轻购房者的资金压力,让更多刚需购房者有机会上车买房。
2. 合理支持刚需。明确了拥有菏泽市户籍且无自有住房的居民,再次购买菏泽市范围内住房时仍按首套房认定,保障刚需购房者的合理购房需求。
新政的出台,有助于稳定菏泽市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合理消费,支持刚需购房者实现住房梦想。
菏泽2020首套房贷款新政策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出台了新的首套房贷款政策。
政策内容:
首付比例下调:购买菏泽市内新建商品住房的首套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
贷款利率优惠:选择菏泽市内指定银行作为贷款机构,首套房贷款利率可享受9折优惠。
认房又认贷调整:已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贷款的购房者,购买菏泽市内第2套住房时,首付比例仍为30%。
适用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并网签的菏泽市内新建商品住房首套房。
政策意义:
此项新政旨在降低购房者购房成本,缓解购房压力,促进菏泽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通过下调首付比例和提供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有助于吸引更多刚需购房者入市,带动房地产市场回暖。调整认房又认贷政策,有助于满足部分购房者的住房需求,促进住房市场的合理流动。
菏泽2020首套房贷款新政策解读
为促进菏泽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需求,菏泽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出台了《关于调整菏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对首套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调整内容:
1. 贷款额度提高
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2. 首付比例降低
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
适用对象:
1. 符合以下条件的菏泽市职工
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依法参加公积金的职工。
在菏泽市无自有住房。
提供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
2. 贷款购买的住房
位于菏泽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住房。
具备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
此项政策的出台,旨在降低居民购买首套房的门槛,减轻购房压力,促进菏泽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积极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贷款额度提高、首付比例降低等优惠政策。
菏泽市2020年首套房贷新政策出台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菏泽市人民银行菏泽中心支行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调整菏泽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具体如下:
1. 执行最低首付20%
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该政策适用于所有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2. 认房认贷核实严格
对申请人贷款资格的审查,严格实行“认房又认贷”原则。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对申请人已拥有的住房情况及贷款情况进行核实,并如实填报。
3. 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对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且原则上不予发放贷款。
4. 加强商业银行贷款管理
商业银行应加强风险控制,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条件,核实借款人还款能力,确保贷款真实合规、风险可控。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 其他要求
该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宣传解读,做好政策的执行工作。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