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利息会计分录
当企业或个人收到利息收入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
现金(银行存款)
利息收入
贷方:
应收利息(或其他应收款项)
示例 1:
收到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1,000 元: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利息收入 1,000
示例 2:
收到应收利息的利息收入 500 元:
借:现金 500
贷:应收利息 500
注意事项:
如果利息收入是按期收取的,则可以在收到利息时直接记入利息收入科目。
如果利息收入是按时间段(如月度或季度)计算的,则应先计入应收利息科目,然后再在实际收到利息时记入利息收入科目。
利息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不应计入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利息的会计分录科目核算如下:
借:现金(或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具体说明:
当收到利息时,会增加公司的现金或应收利息,同时也会增加利息收入。
现金科目:记录实际收到的现金。
应收利息科目:记录尚未收到但应收的利息,通常用于分期收取利息的情况。
利息收入科目:记录因存款、贷款或其他金融工具产生的利息收入。
例如:
一家公司收到了银行存款利息 1,000 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1,000
贷:利息收入 1,000
通过这个分录,公司将收到利息记入现金或应收利息科目,并将其产生的收益记入利息收入科目。
收到的利息会计分录科目明细
收到的利息属于其他收益类科目,会计分录科目明细如下:
1. 收到存单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2. 收到贷款利息
借:其他应收款(贷款方名称)
贷:利息收入
3. 收到债券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4. 收到投资收益利息
借:投资收益
贷:利息收入
5. 银行存款利息
借:利息收入
贷:银行存款
6. 拆借利息
借:其他应收款(拆借方名称)
贷:利息收入
7. 理财产品利息
借:利息收入
贷:应付利息
注意事项:
利息收入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
如果收到利息的银行存款或应收款项涉及多个科目,应按实际情况分别记账。
对于应计的利息,在未收到实际款项时,应记入应收利息科目。
利息收入是企业因借出资金或存放存款而取得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收到利息应计入“利息收入”科目。
具体而言,当企业收到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例如:
企业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100 元,则:
借:银行存款 100 元
贷:利息收入 100 元
企业收到应收账款利息 50 元,则:
借:应收账款 50 元
贷:利息收入 50 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收到的利息收入属于摊销确认的,则应计入“利息摊销”科目。例如,企业收到债券利息 100 元,其中摊销金额为 20 元,则:
借:银行存款 100 元
贷:利息收入 80 元
贷:利息摊销 20 元
收到利息时计入的会计科目是“利息收入”,特殊情况下可能计入“利息摊销”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