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管理条例(2020版)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三章 征信业务
第四章 数据采集和处理
第五章 征信报告和查询
第六章 征信业务监督
第七章 征信投诉和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重要条款解读:
1、征信机构的准入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具备与征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信息系统;
建立健全的征信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
2、征信数据的范围
个人信用信息;
企业信用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
3、征信报告的查询
个人可每年2次免费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
企业每年可查询1次;
征信机构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4、征信业的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征信业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监督。
5、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信业管理条例逾期缴纳费用的后果:
滞纳金:逾期缴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率为应缴金额的万分之五。
催收:征信机构有权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催收逾期款项。
限制征信查询服务:征信机构可以暂停为未及时缴纳费用的用户提供征信查询服务。
不良信用记录:逾期缴纳超过一定期限(通常为三个月),征信机构会将逾期信息录入个人征信报告,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影响贷款和信用卡申请:不良征信记录会影响贷款人和信用卡发卡机构对申请人的评估,降低贷款和信用卡申请通过率。
其他影响:逾期缴纳费用可能会影响个人在其他领域的业务,例如租赁房屋、办理保险等。
因此,及时缴纳征信业管理条例费用非常重要,避免因逾期造成上述不良后果,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征信业管理条例释义(电子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征信机构
征信机构的设立
征信机构的业务范围
征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征信机构的监管
第三章 征信信息
征信信息的含义
征信信息的采集
征信信息的处理
征信信息的查询和使用
第四章 征信对象
征信对象的范围
征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征信报告
征信报告的内容和形式
征信报告的使用
征信报告的异议和投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
犯罪构成
第七章 附则
本解释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本解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征信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征信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个人和法人信息安全,维护征信市场的公平竞争。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
征信业的定义及范围:明确了征信机构的含义,规定了征信业务的范围,包括个人信用信息、法人信用信息以及其他与信用评估相关的业务。
征信机构的准入和监管:规定了征信机构的设立、许可、变更和注销等程序,明确监管部门对征信机构的监管职责,包括检查、处罚和撤销许可等措施。
个人信用信息和法人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对个人信用信息和法人信用信息采集、使用以及保护的原则、方式和程序做了详细规定,确保信息合法合规获取和使用,保护信息安全。
征信数据的质量和安全:要求征信机构建立健全征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及时,同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非法使用。
信用信息的异议和投诉:规定了个人和法人对信用信息异议的程序和救济途径,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促进征信业的公正性。
征信机构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鼓励征信机构之间进行信息共享和协作,以提高征信信息的覆盖面和准确性,促进征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处罚措施:对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改正、吊销许可证等,维护征信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