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天津政策规定
一、贷款条件
1. 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或在天津市稳定工作并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
2. 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3. 无不还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借款逾期的记录
4. 购买的房屋位于天津市范围内,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
5.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首套房最高可贷60万元,二套房最高可贷50万元
二、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由借款人家庭月收入、公积金缴存额度、还款能力等因素共同决定,最高可贷60万元。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根据央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确定,具体加点幅度由贷款机构根据借款人资信情况等因素决定。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具体期限由借款人根据自身还款能力选择。
五、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自提前还款日起至贷款到期日,剩余贷款本金的利率下调为当时的固定利率。
六、其他规定
1. 借款人只能同时享受一次公积金贷款
2. 借款人出售所购房屋的,应当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
3. 借款人违反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贷款机构有权收回贷款
4. 公积金贷款的具体细则和办理程序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借款人如需办理公积金贷款,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天津市各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指定代理机构咨询、办理。
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出台
为了进一步支持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促进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2019年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贷款额度提高
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贷款期限延长
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由25年延长至30年。
首付比例降低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家庭无房的,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家庭有房的,首付比例由40%降低至30%。
还款方式优化
新增组合贷款还款方式,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还款。
其他政策完善
简化贷款申请流程,优化征信授权。
加强贷款使用监管,防止套取公积金资金。
新政策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政策的出台,将有效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进一步促进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新变化2021
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新政策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一、贷款额度提高
新政策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原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二、贷款年限延长
新政策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原最长贷款年限为25年。
三、还款方式多样化
新政策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除了传统的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外,还增加了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和公积金组合贷款还款方式。
四、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优化
新政策优化了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允许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商业贷款部分的贷款额度不限。
五、其他调整
新政策还对贷款申请条件、贷款利率、还款期限等方面进行了调整。详情可咨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拨打咨询电话。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支持刚需购房和改善性住房消费,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促进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新政策2021
2021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以支持刚需购房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新政策要点:
贷款额度提高: 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120万元提高至160万元。
二套房贷款额度放宽: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贷款总额的70%提高至80%,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
公积金缴存年限要求调整: 单职工家庭连续缴存公积金年限从12个月降低至6个月;双职工家庭连续缴存公积金年限从24个月降低至12个月。
适用范围:
新政策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起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意义:
新政策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了二套房贷款限制,降低了缴存年限要求,旨在帮助更多购房者减轻购房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