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出台后,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有了重大调整。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率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利息;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合同约定利率:如借贷合同中约定借款年利率为6%,则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 = 本金 6% 借款期限(年)
2. 参照LPR利率:如借贷合同未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确,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计算利息,即:利息 = 本金 LPR 借款期限(年)
3. 国家有关规定:如《民间借贷管理规定》中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无效。因此,在国家有关规定范围内,可按照约定利率计算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对民间借贷的有效利率上限进行了限制,即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若约定或计算的利息超出此限,超过部分无效。
2021民法典新规借款利息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借款利息作出了新的规定,以下为主要内容:
法定利息率
民法典规定,法定利息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相应期限调整并公布。
法定利息率适用于无约定时利息的借款合同和逾期利息的计算。
约定利率
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利息利率,但不得超过法定利息率的四倍。
法定利息率四倍以上的利息约定无效,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
逾期利息
借款人逾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或者法定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利息收取方式
借款利息可以按月、按季、按半年或者按年收取,具体由借款合同约定。
利息收取方式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新规进一步完善了借款利息制度,保护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借款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法规定,避免出现不合法的利息约定,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民法典对借款利息的规定
民法典对借款利息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利率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第68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贷利率的规定。超过法定利率部分的利息无效。
约定利息超过法定利率的部分是否有效
第682条规定,借款合同对逾期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借款合同对逾期利息约定不明确,出借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逾期利息的计算
第682条规定,出借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收取利息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收取。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的,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收取。
到期未还的借款利息的计算
第683条规定,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未还借款总额计算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对借款利息的规定,旨在平衡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利益,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