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
居民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是指个人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取得的存款利息、投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取得的股票股息以及投资基金取得的红利收入等。
这些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别按照以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息所得:扣除利息支出后的余额,按照20%的税率征税;
股息所得:按照10%的税率征税;
红利所得:按照10%的税率征税。
计算方法
利息所得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所得 = 利息收入 - 利息支出
股息所得的计算公式为:股息所得 = 股息收入
红利所得的计算公式为:红利所得 = 红利收入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向个人投资者发放的红利,按照税法规定,红利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申报缴纳
居民取得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需要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报缴纳:
通过税务局网站或手机APP自行申报缴纳;
委托金融机构代为申报缴纳。
注意事项
个人取得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及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免产生滞纳金和罚款。
对于免税的红利所得,也需要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予以申报。
居民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以每项收入额单独计算并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息所得
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股息所得
上市公司股息所得按 2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上市公司股息所得按 1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红利所得
红利所得按 1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偶尔取得的所得,包括中奖、中彩、意外所得等。
偶然所得按照 2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超过一定金额的偶然所得,还需要缴纳附加税。例如,一次性所得超过 20,000 元的部分,需要额外缴纳 20% 的附加税。
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以下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和个人支付给个人的利息所得,税率为 20%;
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支付的股息所得,税率为 10%;
非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支付的股息所得,税率为 20%。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向个人投资者支付的红利所得,税率为 20%。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一年(含一年),取得股息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的利息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比例税率的适用范围是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包括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纳税人应当根据实际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规定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超过应退税额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应退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可以申请退税。
利息所得税、股息所得税和红利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这些所得均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个人所得税退税的范围。
个人所得税退税是指纳税人全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高于应纳税额时,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纳的部分。退税的条件是纳税人已足额缴纳全年应纳税额,且符合以下情形:
取得符合免税、减税、退税规定的所得;
已依法享受减免税额,但实际缴纳税额仍高于应纳税额;
符合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利息所得税、股息所得税和红利所得税均不属于上述退税情形。因此,纳税人不得以这些所得作为理由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可以依法享受利息所得税、股息所得税和红利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定期存款利息所得免税、特定红利所得免税等。纳税人应了解并积极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减少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