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造固定资产借入的专门借款利息
企业在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为了筹集资金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专门用于固定资产建设的借款,其利息支出可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为建造固定资产借入的专门借款利息,是指在固定资产竣工验收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
借款承诺费
借款手续费
借款利息
这些利息支出,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
发生在固定资产竣工验收前
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能够产生经济效益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专门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借款利息才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其他用途的借款利息,如:
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的借款利息
用于偿还以前固定资产贷款的借款利息
均不得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应按当期费用处理。
为建造固定资产借入的专门借款利息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可以合理摊销固定资产的成本,避免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产生过大的财务费用负担,有利于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定。
为建造固定资产借入的专门借款利息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根据我国相关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属于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建造成本。
这种做法的依据在于:
资本化原则:将建造固定资产期间发生的符合公允价值计算范围的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反映其真实的价值。
匹配原则:将与固定资产建造相关的利息支出,与固定资产的建造成本相匹配,从而合理分配成本。
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专门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竣工并交付使用后,将随固定资产一同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通过这种方式,借款利息被分摊到固定资产的整个使用期内,避免了利息费用一次性对损益产生较大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仅限于专门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借款利息才能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如果借款用于其他用途,则产生的利息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为建造固定资产借入的专门借款利息
在现金流量表中,为建造固定资产借入的专门借款利息应计入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借款费用》的规定,专门借款的利息应按照资本化的原则,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因此,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在建工程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当固定资产完工并投入使用后,资本化的专门借款利息将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此时,该利息已成为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就不再计入现金流量表。
在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为: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 投资收到的现金 - 投资支付的现金
其中,“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为建造固定资产借入的专门借款。因此,为建造固定资产借入的专门借款利息的支付,将体现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中,作为投资支付的现金的一部分。
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1. 在施工期间,每个会计期间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借方,银行存款科目贷方。
2. 固定资产完工并投入使用后,资本化的专门借款利息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方,在建工程科目贷方。
3. 每个会计期间,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将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资本化的专门借款利息)按年摊销入当期损益。
建造固定资产专门借款利息计算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其利息支出作为固定资产建设成本的一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不得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利息计算公式:
利息金额 = 借款本金 × 利率 × 利息期
具体计算步骤:
1. 确定借款本金:借入专门借款的金额。
2. 确定利率: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年利率或月利率。
3. 确定利息期:从借款开始至固定资产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期间。
4. 计算利息金额:按照公式计算借款期间产生的利息总额。
例如:
某企业为建造厂房,于2023年1月1日借入专门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5%。该固定资产于2025年6月30日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则专门借款利息金额为:
利息金额 = 1000万元 × 5% × 2.5年 = 125万元
这125万元利息支出将计入该厂房固定资产价值,作为固定资产成本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