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原民间借贷解释》)于2015年8月28日公布,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对民间借贷合同效力、利息计算、担保方式、证据规则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对于规范民间借贷活动、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原民间借贷解释》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合同的有效要件,包括真实意思表示、合法目的、标的明确、贷款人具有出借能力等。同时,还对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计算方式进行了规范,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原民间借贷解释》还对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进行了完善。该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可以采用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形式的担保。对于抵押担保,还明确了抵押物的范围、价值评估、登记等具体规定。
《原民间借贷解释》还对民间借贷案件的证据规则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借款合同、还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的效力。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主张债权的,应当提供借款合同、借条等债权凭证;当事人主张债务已经履行,应当提供还款凭证等证明。
《原民间借贷解释》通过对民间借贷合同效力、利息计算、担保方式、证据规则等方面的规范,有效维护了民间借贷活动中的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民间借贷解释2021修订全文
第一条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第二条 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数额较小且借款期限较短的,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 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无效。
第四条 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未履行部分债务的30%,超过部分无效。
第五条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
第七条 对无法调解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依法裁判。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第九条 本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民间借贷新旧解释如何使用
民间借贷,指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进行的非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活动。近年来,民间借贷中出现了一些新解释,与传统的解释存在差异。
一、传统解释
传统解释认为,民间借贷关系是一种民事借贷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围。主要特征:
1. 合同自由原则:借贷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借贷金额、利率、期限等条款。
2. 法律保护:法院将依据民法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新解释
随着经济发展,一些新的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关系作出了新的解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特殊保护原则:对于出借人明显的弱势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等,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时会给予特殊保护。
2. 高利率限制原则:法院对民间借贷利息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上限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
3. 砍头息无效原则:所谓的"砍头息"是指放贷人预先扣除一定比例的利息,新解释明确此类利息无效。
三、使用建议
在实践中,使用民间借贷新旧解释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 涉及弱势群体时,优先适用新解释中特殊保护原则。
2. 利率明显过高时,适用新解释中的高利率限制原则。
3. 存在"砍头息"情形的,适用新解释中的砍头息无效原则。
总体而言,新解释对民间借贷关系提供了更全面、更有力的保护,保护了出借人的合法权益,遏制了高息借贷乱象。在使用时应灵活运用,避免机械照搬,才能实现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民间借贷解释 2020年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借贷合同
第三章 借款人的义务
第四章 贷款人的义务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六章 诉讼时效
附则
一、基本原则
本解释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为原则,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民间借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解释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民间借贷产生的合同关系。
三、借贷合同
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返还借款及利息的合同。
四、借贷合同的有效性
借贷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借贷合同的有效要件包括:
(一)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借款人的义务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贷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偿还借款及利息。
六、贷款人的义务
贷款人应当按照借贷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借款。
七、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借贷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八、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间借贷合法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九、附则
本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