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是否适用加倍迟延履行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9条规定,债务人未按照调解书履行债务,债权人请求其承担迟延履行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规定明确了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债务人未按调解书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债务人承担迟延履行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调解书适用的是普通迟延履行利息,而非加倍迟延履行利息。加倍迟延履行利息只能在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即债务人未按照还款协议或者借据等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加倍迟延履行利息。
因此,调解书不适用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但债权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强制执行债务,并要求债务人承担普通迟延履行利息。
调解书是否适用加倍迟延履行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借款合同未约定利率的,或者约定利率不及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三倍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司法实践中,对于调解书是否适用加倍迟延履行利息存在争议。部分法院认为,调解书属于司法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应当适用《民法典》关于加倍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也有部分法院认为,调解书只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不适用《民法典》关于加倍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借款合同经人民法院调解后生效的,应当适用《民法典》关于加倍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
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能够及时收回债权。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避免债务人逃避履行债务的责任。
调解书中能否主张延期履行的加倍利息
调解书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调解书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主张延期履行付款义务的,法院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本解释的规定酌情确定延期履行期间的利息计算标准,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因此,在调解书中,当事人可以主张因延期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息损失。但加倍利息作为一种惩罚性赔偿,其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加倍利息,或者调解书违反了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则当事人不得主张加倍利息。
当事人在调解书中是否可以主张延期履行的加倍利息,应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解释来判断。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加倍利息,且调解书符合相关规定,则当事人可以主张加倍利息。否则,当事人不得主张加倍利息。
调解书是否可以申请迟延履行金
调解书是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调解书中可以约定迟延履行金。
调解书约定迟延履行金的条件
调解书中明确约定迟延履行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迟延履行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债务总额的30%。
迟延履行金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解书未约定迟延履行金的后果
如果调解书中未约定迟延履行金,则债务人迟延履行时,债权人只能按照《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请求返还标的物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请求赔偿履行迟延的损失。
申请迟延履行金的程序
债权人可以根据调解书中约定的迟延履行金,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债务人支付迟延履行金。
需要注意的事项
调解书中约定的迟延履行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无效。
申请迟延履行金的期限为自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果债务人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导致迟延履行,则不承担迟延履行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