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长期以来受到社会关注,政府为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多次出台政策规范民间借贷利率。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约定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部分依法不予保护。
此规定有效抑制了民间借贷的高利贷行为,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近几年来,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融资需求加大,民间借贷市场活跃度提升,但也出现了一些借款利率偏高的现象。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利率,维护金融秩序,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将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由LPR的四倍调整为LPR的1.5倍。
这一调整体现了政府对民间借贷市场的谨慎监管态度,既支持民间借贷发展,满足市场多元化融资需求,又防止高利贷行为滋生,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当前,民间借贷利率已基本稳定在15%以内的合理区间,避免了高利贷的恶劣影响,保证了民间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
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限制。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对于民间借贷利率,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超过此利率的部分,属于无效的约定。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上限,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借款人无需偿还。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也会依法认定超过上限的利息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超过法定利率4倍的民间借贷,视为高利贷,受法律保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撤销超出上限的利息,并酌情减少本金。
国家对民间借贷利率的限制,旨在遏制高利贷行为,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借款人应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避免陷入高利贷陷阱。
限定民间借贷利率
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了限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
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利率的限定仅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不适用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之间的借贷行为。对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之间的借贷,利率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
对于超过限定利率的民间借贷,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进行利率调整。出借人按照高于限定利率收取利息的,超出部分利息不予支持;借款人按照高于限定利率支付利息的,可要求出借人返还超额利息。
限定民间借贷利率旨在遏制高利贷现象,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借款人在借款前应仔细了解限定利率,避免因高利贷而陷入债务危机。出借人也应遵守法律规定,按照限定利率发放贷款,维护金融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