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代扣社保的借方和贷方
"其他应收款代扣社保"是会计科目,反映企业代扣职工社保费用未实际支付的部分。在会计处理时,其借方和贷方分别如下:
借方:
代扣社保费用发生时,借记"其他应收款代扣社保",贷记"应交社保费"。
贷方:
企业实际支付社保费用时,贷记"其他应收款代扣社保",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月末结转已代扣未支付的社保费用时,贷记"其他应收款代扣社保",借记"待付职工薪酬"。
职工离职或社保缴费基数发生变化时,需要调整代扣社保费用,贷记或借记"其他应收款代扣社保"。
会计分录示例:
代扣社保费1,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代扣社保 1,000
贷:应交社保费 1,000
支付社保费900元: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900
贷:其他应收款代扣社保 900
月末结转已代扣未支付的社保费50元:
借:待付职工薪酬 50
贷:其他应收款代扣社保 50
注意事项:
"其他应收款代扣社保"科目余额应等于应收职工代扣社保费用中未实际支付的部分。
代扣社保费用应及时反映,避免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在借方表示什么
在会计中,“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账户位于借方,表示企业向个人代缴的社会保险金。这一账户反映了企业对职工应缴社会保险金的应收款。
当企业代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时,计入“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账户借方,借方余额增加。这是因为企业的代缴行为导致了企业应收职工社保金的增加。
另一方面,当职工应缴纳的社保金实际支付时,计入“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账户贷方,贷方余额减少。这是因为社保金的支付减少了企业的应收款,实现企业与职工社保金的相抵。
值得注意的是,该账户的余额只反映企业代缴的社保金金额,不包括职工个人应缴的社保金部分。职工个人应缴的社保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
因此,当“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账户在借方时,表明企业代缴职工社保金尚未收取,反映的是企业应收职工社保金的余额。
其他应收款代扣个人社保在借方表示
在会计中,“其他应收款代扣个人社保”科目属于资产类账户。当发生企业代扣个人社保款项时,该账户在借方登记,表示企业应收取员工待缴纳的社保款项。
借方登记的原因:
社保款项属于企业的应收款项:员工应缴纳的社保款项由企业代扣,因此这些款项属于企业应收取的款项。
借方代表增加:根据复式记账原则,借方登记表示账户余额增加。当企业代扣社保款项时,该账户余额增加,表示企业应收取的款项增加。
借方金额的确定:
企业代扣的个人社保款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借方登记的金额为代扣款项的总额。
后续处理:
当企业将代扣的个人社保款项缴纳给社保机构后,“其他应收款代扣个人社保”账户应借方贷方同时登记,余额归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