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适用法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旨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
《规定》重点内容包括:
1. 明确民间借贷利率保护:规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24%,超过此上限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 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强调借款人应当具有偿还能力,严禁发放“首付贷”等助长房地产投机泡沫的贷款。
3. 规范借贷手续:要求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载明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4. 加强证据证明:规定借贷双方应当提供借贷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欠条不得单独作为认定借贷关系的依据。
5. 完善诉讼时效: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维护民间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打击高利贷和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于2023年1月20日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借贷案件审理,保障债权债务关系的稳定。
《意见》明确了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的认定标准,规定应以书面形式载明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对于约定不明的贷款利率,明确适用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
《意见》还对高利放贷行为进行了界定,规定年利率超过36%的应认定为高利放贷,超过部分利息不予支持。对于因高利放贷导致债务人家庭生活困难的,法院可酌情减少利息或本金。
《意见》强调了借款人的审查义务,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前对出借人的资质、出资来源等情况进行合理审查。对未尽审查义务而遭受损失的借款人,自身应承担相应责任。
《意见》的出台对于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止高利放贷,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也明确了出借人的权利义务,维护了借贷关系的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借贷案件的审理提出了以下指导意见:
适用法律
借贷合同主要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参照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判断借贷关系
借贷关系是指债权人将货币、物品等交付给债务人,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等数量货币或物品的关系。
判断借贷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借贷的意思表示,即借款人有取得款项或物品的意愿,出借人有提供款项或物品的意愿。
利息的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利息。
如果未约定利息,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银行同类贷款利息。
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约定无效。
担保
借贷合同可以约定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措施。
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时效
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因履行迟延、中断或者中止而导致诉讼时效延长的,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
其他规定
出借人恶意侵犯借款人个人隐私,借款人可以依法要求出借人承担民事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案件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于2021年发布,旨在规范借贷案件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该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借贷合同效力审查
借贷合同应具备合法形式,包括书面、电子等形式。
借款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借款用途合法,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利率认定
合法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协商利率高于四倍LPR但未超过年利率24%的,法院予以支持。
超过年利率24%的,法院将认定为无效。
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
保证人不得以保证合同与主债权合同无效为由逃避担保责任。
诉讼时效
借款合同自到期之日起三年内,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到期后未明确约定期限的,自催告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
证据规则
当事人应当提供借贷合同、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
推定借款人已收到借款,但借款人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该意见的发布,有助于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