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 利息所得
利息所得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债券利息、信托存款利息等。其应纳税所得额为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
2. 股息红利所得
股息红利所得包括股票分红、基金分红等。其应纳税所得额为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全额。
3. 综合计算
对于同一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利息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应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税方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取得的利息所得 +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综合税率表:
0至3万元(含3万元):3%
3至12万元(含12万元):10%
12至38万元(含38万元):20%
38至50万元(含50万元):25%
50万元以上:30%
4. 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具体优惠政策以国家税务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注意: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时,应由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应对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进行准确申报,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收入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以下收入标准计征个人所得税:
利息所得
个人从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等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
标准:年收入不超过2万元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从境内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标准: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
个人在偶然情况下取得的收入,包括中奖、中彩票、竞赛奖金、偶然所得的孳息、财产租赁所得等。
标准:年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收入标准是针对居民个人的,非居民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收入标准可能有所不同。纳税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准确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照以下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所得:20%
股息所得:20%
红利所得:20%
偶然所得:20%(超过4万元的部分)
免税额度
利息所得:无免税额
股息所得:无免税额
红利所得:无免税额
偶然所得:4万元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所得金额 - 免税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举例说明
小明今年获得利息收入5万元,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5万元 - 0 = 5万元
小明的应纳税额为:
5万元 × 20% = 1万元
注意事项
分项计算:居民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分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所得额超过4万元部分的偶然所得,适用20%的税率。
申报和缴纳:居民个人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利息、股息、红利和偶然所得,以及以每个收入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
利息所得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5%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1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15%
股息所得
持有时间超过365天:免税
持有时间在183天至365天之间:减半征收10%~20%的企业所得税后的所得
持有时间少于183天:按照利息所得征收
红利所得
上市公司红利:免税
非上市公司红利:按照利息所得征收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不可预见且不定期获得的收入,例如中奖、继承。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5%
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