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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税专项扣除房贷扣除标准
为减轻纳税人房贷负担,上海市已将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中的房贷利息扣除标准调整为:
首套房: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每月可扣除房贷利息支出额度提高至12000元。
二套房: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每月可扣除房贷利息支出额度仍为10000元。
适用条件:
纳税人为上海市户籍居民或非户籍居民;
房屋为纳税人家庭名下唯一或主住房;
房贷为纳税人及其配偶共同申请的;
房屋位于上海市境内。
扣除方式:
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或每月预扣预缴时享受房贷利息扣除。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纳税人可将全年已支付的房贷利息额度在综合所得总额中扣除。
每月预扣预缴:纳税人每月缴纳个税时,可根据每月房贷利息支出的实际情况,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额申请表》,向单位申报扣除房贷利息。
此次房贷利息扣除标准的提高,将有效减轻上海市纳税人的住房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