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房贷未还清,房产证未除名,离婚双方仍为房屋共有人,需共同承担购房债务。
承担法律责任
1. 共同还款义务:
尽管在离婚后,未还清的房贷仍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无论房产证上是否除名,离婚双方对房贷债务均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2. 承担违约责任:
若离婚后一方未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逾期利息、滞纳金等。
3. 影响征信:
房贷属于个人信用记录,未还清的房贷记录在征信报告中体现。
若其中一方未履行还款义务,将对双方征信产生负面影响,可能影响今后贷款或信用卡申请。
解除责任
若一方希望解除共同购房债务,可采取以下途径:
房产分割:双方协商一致,将房产进行分割,各自承担相应份额的房贷。
房产拍卖:双方共同申请法院拍卖房产,用拍卖所得偿还房贷债务,剩余部分分配给双方。
债务转移:双方经协商一致,将房贷债务转移至一方名下,由其全权承担还款义务。
离婚后,若房贷未还清,房产证未除名,离婚双方仍需共同承担购房债务。若一方未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及时解除共同购房债务责任,避免征信受损和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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