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在固定资产的成本计价中,会计准则有明确规定。
企业借入的资金用于购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利息支出,应作为固定资产成本的一部分,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这是因为,利息支出是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与固定资产的取得密切相关,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利息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所取得的固定资产属于资本性支出,即用于长期使用,而不是消耗性支出。
利息支出发生在固定资产的建设或购置过程中。
利息支出与固定资产的取得有直接关系,而不是与其他用途相关。
利息支出作为固定资产成本进行计量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利息支出发生的期间:通常以实际发生了的利息支出为准。
固定资产的建设或购置期间:从固定资产开始建设或购置之日起,到竣工或购入之日止。
利息支出与固定资产成本的合理配比: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利息支出合理分配到固定资产的各个阶段。
通过将利息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可以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并为后续的资产折旧和处置提供准确的会计依据。
对于企业的借款利息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应计入固定资产的初始价值。
具体而言,企业在取得固定资产之前,如果已经发生相关借款,且借款资金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安装或购置,则应将借款利息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初始价值。此费用应从借款发生之日起到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日止,按实际发生的数额摊销。
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借款利息费用不再计入固定资产的初始价值,而是作为期间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此会计处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计入借款利息费用,可以更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取得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成本,确保固定资产的价值得到恰当的体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资金并非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安装或购置,而是用于其他目的,则借款利息费用不应计入固定资产的初始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借款利息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称为长期资产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应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组成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应从借款发生之日起至固定资产具备使用条件时止的期间内,按固定资产的借款余额平均摊入固定资产成本。
这种处理方法的目的是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将与固定资产取得和建造直接相关的全部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以保证固定资产的价值真实可靠。
例如,一家企业在建设一座厂房,从银行借入1000万元贷款,贷款年利率为5%,贷款期限为2年。在厂房交付使用前的2年期间,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为100万元(1000万元×5%×2年)。根据相关规定,这100万元利息支出应按月平均摊入厂房的成本,即每月5万元。
通过这种处理,可以保证厂房的取得成本真实反映其取得的实际代价,为企业后续的资产计提折旧和利润分配提供准确的信息基础。
企业所发生的利息费用对经营杠杆的影响十分有限。经营杠杆衡量的是固定成本对企业盈利的放大效应,而利息费用通常被归类为可变成本。
当销售量上升时,利息费用保持不变,因此不会影响企业的整体固定成本结构。利息费用通常占营业收入的较小比例,因此对营业利润的影响微乎其微。
例如,假设一家公司的总成本为 100 万美元,其中固定成本为 50 万美元,可变成本为 50 万美元。如果销售额增加 20%,达到 120 万美元,则营业利润将增加 40 万美元(120 万美元 - 100 万美元)。即使利息费用增加 10%,达到 1.2 万美元(100 万美元的 1.2%),营业利润仍将增加 38.8 万美元(40 万美元 - 1.2 万美元)。
因此,利息费用的增加不会显著影响企业的经营杠杆。经营杠杆主要受固定成本的影响,而利息费用通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