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实施的新民法典对民间借贷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重塑,旨在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根据第680条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这对于防止高利贷行为,保护借款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新民法典还强化了书面证据的作用。第676条规定,借贷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数额较小的,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于借款数额较大的,书面合同是保护双方权益的重要保障。
新民法典也完善了担保制度。第686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但不得要求提供与主债务不相关的担保。同时,对于抵押担保,新民法典也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包括抵押权的成立、实现和消灭等。
新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不仅有助于规范借贷行为,降低金融风险,而且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加强对借款人权益的保护,新民法典为民间借贷市场营造了更加规范和公平的 environ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民间借贷活动作出了新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借款合同的书面形式要件
借款合同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借条视为书面借款合同。
二、借款利息的规定
法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年利率不得超过LPR的四倍;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年利率不得超过LPR的六倍。
超过法定利息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三、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自出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开始计算时效。
四、保证担保
保证人应有相应的还款能力。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应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代偿债务
代偿人向偿还债务的债权人代位取得债权。
出借人对代偿人负有告知义务,未及时告知导致代偿人受损的,出借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虚拟货币债务的无效
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的借贷合同无效。
民事行为超过其有效期,该行为自始无效。
七、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责任
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对所得财产请求撤销转让。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民间借贷利息作出了新的规定,明确了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NACA)根据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供求关系形成的,反映的是市场真实的资金供需情况。目前,一年期LPR为3.85%。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15.4%(3.85% × 4),超过部分无效。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仅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不适用于企业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法典》对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旨在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遏制高利贷泛滥。同时,也为民间借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借贷双方在约定利息时,应严格遵守《民法典》的规定,避免因高利贷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借款人遭遇高利贷侵害,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