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居民个人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从境内外企业取得的股息、利息、红利等项所得。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居民个人取得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需要依法纳税。
税率
股息所得:20%
利息所得:20%
红利所得:10%
免税额度
个人每年4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申报方式
居民个人需要通过以下方式申报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自行申报:个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渠道自行申报。
单位代扣代缴:对于从企事业单位取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个人,单位应按照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
参加个人养老金:个人缴费形成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及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创业投资所得:个人对创业企业投资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纳税年度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
个人取得境外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个人在计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时,需要扣除相关成本和费用。
个人因未申报或少申报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而补缴税款的,应当缴纳滞纳金。
居民个人应了解并正确履行申报纳税义务,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责任。通过合理申报股息利息红利所得,既可以维护税收秩序,也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规定对居民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息收入是指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等。股息收入是指股份公司分配给股东的利润。红利收入是指企业分配给个人投资者的利润。
居民个人取得上述收入时,应当按照以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利息收入:5%
股息收入:10%
红利收入:20%
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利息收入,可以享受免税或优惠税率,如:
储蓄存款利息:利息额不超过利息收入限额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债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债券利息:利息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上述收入时,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方式包括网上申报、自助办税终端申报、邮寄申报等。纳税期限一般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如果居民个人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有权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因此,居民个人应及时、足额申报纳税,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个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均属于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
1. 利息所得
个人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债券利息、国债利息等收入,均属于利息所得。
2. 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取得的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等收入,均属于股息红利所得。
3. 偶然所得
个人取得的偶然收入,是指非经常性、不可预见性的一次性收入,不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经常性收入。常见的偶然所得包括中奖所得、中签所得、个人转让非股票类股权所得等。
个人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后,需要按照以下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利息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按以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奖所得: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非股票类股权所得: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偶然所得: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偶然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取得偶然所得的纳税人,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即不论偶然所得的收入总额是否超过12000元,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个人利息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取得金融机构5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利息所得,按存期计算利息收入,超过3年(含)至5年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综合所得,超5年(含)部分全额计入综合所得。
2026年1月1日起,个人取得金融机构定期存款利息所得,按存期计算利息收入,超过1年(含)至5年的利息收入减按20%计入综合所得,超5年(含)部分全额计入综合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的利息所得,纳税人需要向金融机构提供免税证明,金融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免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