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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时效中止的规定(借贷时效中止的规定是什么)



1、借贷时效中止的规定

借款时效中止的规定

时效是法律规定的权利或义务行使或消极履行的期限。借款时效是指债权人主张还款权利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借款时效一般为两年。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时效会中止,重新计算期限。

借款时效中止事由包括:

1. 债务人户籍、住所变更:债务人逃避或躲藏,致使债权人无法主张权利时,时效中止。

2. 债务人死亡:债务人死亡,且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时效中止。

3. 债权人在诉讼中:债权人因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中断时效,但仅限于诉讼标的范围内的债权。

4. 债权人受到不可抗力、障碍:如自然灾害、战争、交通中断等,阻碍债权人行使权利时,时效中止。

时效中止后,中止期间不计入时效期间。当中止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计算。需要注意的是,时效中止的事由必须具有客观性、连续性和合理性。

例如,如果债务人因生病住院无法外出,导致债权人无法向其主张权利,此时时效就会中止。如果债务人故意躲藏或转移财产,致使债权人无法找到,则不属于时效中止事由。

借款时效中止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客观因素导致债权人无法及时行使权利而受到损害。债权人应及时关注时效中断事由,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2、借贷时效中止的规定是什么

3、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借款的诉讼时效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一般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照护责任的人在权利被侵害后超过二十年才发现的,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借款诉讼时效期间自还款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借款合同中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则从债权人催告之日起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 债务人向债权人做出部分或者全部履行;

2. 债务人承认债务;

3. 债权人向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4、借贷时效中止的规定有哪些

借贷时效中止的规定

借贷时效中止,是指在时效期间内发生特定事件时,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我国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借贷时效中止的情况:

1. 债务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承认债务的:债务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承认债务,或者向债权人出具书面认可债务的文书,均视为债务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承认债务,此时时效中止。

2. 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债权人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债务人明确要求履行债务,或者主张权利,此时时效中止。

3. 债务人在诉讼中反诉债权人的:在诉讼中,债务人以债权人未履行合同、侵权等理由对债权人提出反诉,此时时效中止。

4. 债权债务关系中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债权人无法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此时时效中止。

值得注意的是,时效中止后,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中止期间不计算在时效期间内。中止时效的事件必须在时效期间内发生,如果发生在时效期间届满后,则不产生中止时效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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