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然人之间借款未约定利息,借期届满时如何处理?《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约定不明确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本条规定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也适用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由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往往涉及较大金额,因此利息的计算较为重要。
如果非自然人之间借款未约定利息,借期届满时,应当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一般可以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或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在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参照的应是借款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而不是借期届满时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
(2)应当区分借款用途,不同用途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可能不同。
(3)应当考虑借款期限,不同期限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可能不同。
如果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后,利息过高,借款人可以主张适当降低利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等因素,酌情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未约定利息,是否支付逾期利息
在自然人之间借款关系中,借贷双方往往会约定利息,以体现资金占用成本。在一些情况下,双方可能未就利息达成明确约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是否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利息是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对贷款人资金占用的补偿,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如果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则视为没有约定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自然人之间借款关系中,如果双方未约定利息,借款人即使逾期还款,也不需要支付逾期利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借款人可以随意逾期还款。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仍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迟延履行金等。
因此,在自然人之间借款时,建议双方明确约定利息,以避免后续纠纷。如果未约定利息,借款人应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按时还款,出借人则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贷,如果未约定利息,出借人是否享有利息收入,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对自然人借贷利息并未作出明文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各法院对此问题有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自然人借贷属于民事借贷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无权请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自然人借贷虽然属于民事借贷关系,但与传统的借贷关系有所不同,自然人借贷往往带有友情、亲情等特殊因素,如果出借人未约定利息,则视为出借人自愿放弃利息收入,不应再行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出借人的利息请求。这一规定解决了自然人借贷利息纠纷的争议,明确了自然人借贷利息的法律适用规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然人借贷有约定利息,则应当按照约定的利息支付。同时,出借人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借贷事实,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期限、利息约定等内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非自然人之间借款未约定利息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或者协商确定利率。
如果当事人双方未约定利息,也未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则视为无息借款。无息借款是指出借人免费提供资金给借款人使用的情形,借款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无息借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果借款期限超过三年,未约定利息的,出借人可以诉请借款人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借款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视为无息借款。
因此,在非自然人之间借款时,建议当事人明确约定利率,以免因未约定利息而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