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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



1、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

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

为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境内机构)参与境外项目建设,进一步发挥人民币国际化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境内机构向其分支机构、子公司或与境内机构有业务往来的境外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用于境外项目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审慎评估境外项目所在国家的经济环境、法律法规、市场状况和项目本身的风险。

(三)坚持合规经营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三、业务开展

(一)授信审批。境内机构应建立健全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授信审批制度,对境外项目进行充分调研和评估,重点考察项目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还款来源。

(二)贷款用途。贷款应专用于已获准的境外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项目建设期,最长不超过15年。

(四)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由境内机构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应合理公允,并符合风险管理要求。

(五)担保要求。境内机构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项目风险,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的担保。

四、风险管理

(一)境内机构应建立健全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境外项目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二)境内机构应加强与境外相关机构的合作,获取境外项目相关信息,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风险变化。

(三)境内机构应定期对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开展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评估贷款风险。

五、信息披露

境内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相关信息。

2、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贷款业务,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境外借款人发放贷款或提供其他信贷资金的业务。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贷款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体系;

(二)具备充足的资本和流动性;

(三)具备专业的人才队伍和技术支持;

(四)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

(五)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审慎经营,风险可控;

(二)市场导向,商业可持续;

(三)合规管理,防范风险。

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贷款业务,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贷款审批、风险评估、风险监控、不良贷款处置等制度和流程。

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贷款业务,应当对借款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财务状况和法律地位等信息。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与境外贷款业务合作方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境外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

3、根据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指导意见境内银行包括

根据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指导意见,境内银行包括:

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

中资境外银行:包括中国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子行、代表处等机构。

其它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经中国外汇管理局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和风险管理能力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

境内银行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

拥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并经中国外汇管理局批准。

具备专业的人才队伍和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符合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境内银行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包括:

境外人民币贷款

跨境人民币结算

境外人民币投资等相关业务

4、关于境内企业办理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

境内企业办理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

为满足境内企业海外业务发展需要,中国外汇管理局近年来持续推进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发展,对外发布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是指境内企业在取得外汇局核准后,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向境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的行为。

办理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借款企业为依法登记的境内企业,且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借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

借款利率和期限符合市场惯例;

借款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借款企业拥有足够的人民币还款来源。

办理流程如下:

1. 提出申请:借款企业向外汇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申请表》等。

2. 审核批准:外汇局对借款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核发《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批准书》。

3. 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企业与境外金融机构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

4. 登记备案:借款企业在办理借款后30日内向外汇局进行登记备案。

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具有以下优势:

降低汇率风险:借款企业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可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

拓宽融资渠道: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为境内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融资渠道,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

支持海外业务发展:满足境内企业海外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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