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利息罚金的相关内容,对于逾期履行金钱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支付利息,以弥补因债务未及时履行而遭受的损失。民法典第一条规定 “民法确立民事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中就包括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民法典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罚金的计算方法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约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则应当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民法典关于利息罚金的规定,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请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罚金,以弥补因债务未及时履行而遭受的损失。债务人也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支付利息罚金,以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利息罚息的解释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银行利息罚息做出了明确解释:
1. 合同约定的罚息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本金部分的年利率36%。超过部分无效。
2. 借贷双方未约定罚息,出借人请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法院应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予以支持。
3. 出借人主张约定的罚息超过36%,但不足24%的,法院可以根据借贷双方的过错程度,适当调整罚息,但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
4. 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法院依法认定为无效。
5. 出借人将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约定罚息无具体数额上限的,法院可以参照前述规定认定是否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该解释针对的是民间借贷纠纷,不适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合同中约定的罚息条款,适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民间借贷中的罚息进行了明确规定,保护了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
关于执行中利息、罚息的计算
在执行案件中,当事人不按时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利息、罚息。
一、利息计算
利息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利息计算方法为:
应付利息金额 = 未履行义务金额 × 利率 × (实际履行日 - 履行期限)
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二、罚息计算
罚息从诉讼时效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罚息计算方法为:
应付罚息金额 = 未履行义务金额 × 利率 × (实际履行日 - 诉讼时效届满日)
罚息利率为应付款利息的1.5倍。
三、特别规定
对于有履行期限的义务,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应当从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
对于无履行期限的义务,应当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30日内履行。诉讼时效因中止、中断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导致中断或延长,罚息的计算期间相应顺延。
四、执行利息、罚息的豁免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非主观过错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履行义务,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后,可以豁免其应付的利息、罚息。
五、执行利息、罚息的强制执行
对于拒不履行利息、罚息义务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冻结、扣划其财产等強制执行措施,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