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对民间借贷利率作出了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5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无效。对于自然人在其他民间借贷活动中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因此,最新法律规定利息最高不能超过以下标准: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利率:年利率不得超过24%
非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利率:年利率不得超过36%
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当,导致实际利率高于上述标准的,超出部分利息约定无效。
法律还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借款到期之日起,逾期利率不得超过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高利贷现象泛滥。借贷双方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高利贷引发纠纷和诉讼。
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金融市场日益繁荣,借贷业务逐渐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利息进行了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当支付的利息最高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的四倍。
LPR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形成,反映的是货币市场上资金的真实成本。LPR一年期目前约为3.65%,故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最高不得超过14.6%。
《规定》还规定,超过年利率36%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款人已支付的超出年利率36%的利息,可要求出借人返还。需要注意的是,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属于高利贷,受法律制裁。
对于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复利,即利滚利的,则不予支持。复利会使利息快速累积,加重借款人的负担,不利于公平公正。
《规定》的出台,有效遏制了民间高利贷的泛滥,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借贷双方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陷入高利贷陷阱,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根据《民法典》第682条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央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这意味着,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不得超过24%(截至2023年2月17日,央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6%)。
此规定旨在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高利贷泛滥。同时,也为民间借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超过法定最高利率的民间借贷属于无效合同,债务人不受法律保护,无需偿还利息。同时,放贷人可能会因高利贷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民法典》还规定,对于超过法定最高利率的民间借贷,借款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已经支付的高利息,借款人有权请求发放人返还。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为民间借贷市场划定了红线,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民间借贷市场的良性发展。
2020年,《民法典》颁布,对借贷利息做出了明确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合同约定利率不得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其他借贷
合同约定利率不得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
法定利息
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的利息超过上述上限,则适用法定利息。法定利息为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违法利息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上述上限,属于违法利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部分无效。违法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贷人无须偿还。
特别规定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等专门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法律规定其贷款年利率不得超过36%。
《民法典》的上述规定旨在规范借贷市场,防止高利贷泛滥,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