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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计算利息(工程款计算利息的相关规定)



1、工程款计算利息

工程款计算利息

工程款支付滞后,导致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为了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发包方对逾期支付的工程款予以计算利息。

工程款利息的计算,通常采用逾期利息率。逾期利息率一般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在此基础上加点。具体加点幅度由双方约定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利息计算的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准。如果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的,则从逾期付款期满之日起计算利息。利息计算的终止日期,以实际付清之日为准。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金额 = 逾期工程款金额 × 逾期天数 × 逾期利息率 × 360

例如,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合同约定付款日期为2023年3月1日,发包方实际支付日期为2023年4月1日,逾期30天。按一年期LPR加0.5%计算,则利息金额为:

利息金额 = 1,000,000 × 30 × (4.3% + 0.5%) × 360 = 2,535元

计算利息有利于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促使发包方按时支付工程款,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供应,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工程款利息的计算也需要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2、工程款计算利息的相关规定

工程款计算利息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工程款计算利息的方式如下:

- 合同约定利息计算方式:如果合同中约定有工程款利息计算方式,则按合同约定执行。

- 法定利息计算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 逾期利息计算方式:因发包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可按逾期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计算。

利息计算起止日期:

利息计算起止日期由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利息从下列日期开始计算:

-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 交付使用后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之日;

- 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工程款审计报告之日。

利息计算期限:

利息计算期限从利息计算起止日起至发包方实际支付工程款之日止。

其他规定:

- 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具备相应工程资质;

- 工程款计算利息时,原则上不考虑工程变更、索赔等因素;

- 如果工程款已按合同约定计算过利息,则不再重复计算利息。

3、工程款计算利息的法律依据

工程款计算利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后,另一方可以要求迟延履行方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在约定付款期限内未支付完毕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已竣工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收取工程价款的,发包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在约定付款期限内未支付完毕的,自约定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发包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工程款计算利息的法律依据,保障了承包人在工程款未按时支付时维护自身权益。

4、工程款计算利息三个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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