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可以作为个人质押贷款质物的有:
一、房屋:包括商品房、共有房屋、租赁房屋等,产权明晰,符合贷款机构认可的条件。
二、土地使用权:指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具有合法和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符合贷款机构认可的条件。
三、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等,具有合法和有效的行驶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符合贷款机构认可的条件。
四、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具有合法和有效的证券凭证,符合贷款机构认可的条件。
五、存款证明:由银行出具的证明,表明存款人存入银行一定金额并约定存期的凭证。
六、其他法律法规认可的可以作为质押物的财产,如知识产权、珠宝首饰、古玩字画等,符合贷款机构认可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可接受的质押物类型可能因贷款机构而异。在申请质押贷款前,应咨询贷款机构了解其质押物要求。
物权法中不得作为个人质押贷款质押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押物:
不动产
属于全体村民所有的土地以及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山岭、水流、滩涂等自然资源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承包地
公共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
军事设施、国防工事等国家安全设施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慈善机构等公益性设施
动产
粮食、棉花、食用油等重要生活资料
生产工具、原料、产品等经营性资料
国家禁止流通的物品
因共同生活需要而购买的家庭生活必需品
其他
权利性质的财产,如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限制转让的财产,如公有资产、国有资产等
以上财产不得作为质押物,是为了保证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基本生活资料和维护国家安全。如果将这些财产作为质押物抵押贷款,不仅会给债权人带来风险,也会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质押的有:
1. 动产:如汽车、设备、机器、库存物、农作物等。
2. 权利:如债权(如应收账款、股权等)、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等)。
3. 其他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基金等。
4. 土地使用权:指依法取得一定期限内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
5. 建筑物和其它土地附着物:如房屋、办公楼、厂房等。
不可质押的选项有:
1. 自然人的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
2. 公物:如国有林地、铁路、桥梁等。
3. 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如文物、毒品等。
4. 权利质押中的标的物:如应收账款已质押,则不得再质押。
5. 共有物: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质押共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