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用于在建工程的利息,应当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
该分录反映了通过长期借款取得的资金用于在建工程的支出,从而增加在建工程的成本。
在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发生利息支出时,应当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利息费用
该分录反映了在建工程发生的利息费用支出,从而增加在建工程的成本。
当在建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应当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处理:
借:基本生产成本
贷:在建工程
该分录反映了在建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并将相关成本计入基本生产成本。
同时,由于長期借款用于在建工程期間產生的利息費用已計入在建工程,因此在竣工後不需要再進行利息分錄。
计算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长期借款利息
在建工程在建设期间,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因此企业往往会通过长期借款来筹集建设资金。为了合理计入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需要将长期借款利息中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部分计入在建工程。
计算公式:
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长期借款利息 = 长期借款利息 × 在建工程占用借款比例
在建工程占用借款比例的计算公式:
在建工程占用借款比例 = 在建工程成本 / (在建工程成本 + 竣工工程成本)
计算步骤:
1. 确定长期借款的利息总额;
2. 计算在建工程占用借款比例;
3. 将借款利息总额乘以在建工程占用借款比例,得出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长期借款利息。
例如:
某企业长期借款 1000 万元,借款利息率为 6%,借款期间 2 年。在建工程成本为 600 万元,竣工工程成本为 400 万元。
1. 长期借款利息总额:1000 万元 × 6% × 2 年 = 120 万元;
2. 在建工程占用借款比例:600 万元 / (600 万元 + 400 万元) = 60%;
3. 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长期借款利息:120 万元 × 60% = 72 万元。
因此,该企业应将 72 万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中。
在建工程长期借款集体利息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借款方账户)
借:财务费用
贷:在建工程利息
说明:
借方“在建工程”:增加同期的在建工程成本。
贷方“银行存款(或其他借款方账户)”:记录从银行或其他借款方实际借入的利息款项。
借方“财务费用”:记录本期的利息支出。
贷方“在建工程利息”:转入在建工程账户。
注意:
在建工程利息:是指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建设期利息、借款利息和其他利息费用。
集体利息:是指多项在建工程项目共同发生和分摊的利息费用。在建工程项目较多时,为简化会计核算,可以采用集体利息的方式进行处理。
利息资本化: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也就是进行利息资本化。
长期借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的时机
对于长期借款所产生的利息,其计入在建工程的时机需根据借款用途的不同而定:
用于在建工程:
如果长期借款明确用于在建工程,则借款利息自借入日起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并计入工程成本。
用于其他用途:
如果长期借款用于其他用途(如流动资金周转、固定资产购置等),则借款利息不计入在建工程,而是计入当期损益。
期间划分:
对于跨越多个会计期间的借款,其利息应按期间划分原则分摊至相应的会计期间,计入在建工程或当期损益。
竣工验收后:
当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后,已计入在建工程的长期借款利息,应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组成部分。
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在建工程》第35条规定:当长期借款明确用于在建工程时,其利息应自借入日起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第36条规定:当长期借款用于其他用途时,其利息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注意事项:
应及时按规定计入长期借款利息,避免遗漏或错记。
对跨越多个会计期间的借款,应正确进行期间划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将已计入在建工程的长期借款利息转入固定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