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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用于在建工程利息会计分录(计算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长期借款利息)



1、长期借款用于在建工程利息会计分录

长期借款用于在建工程的利息,应当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

该分录反映了通过长期借款取得的资金用于在建工程的支出,从而增加在建工程的成本。

在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发生利息支出时,应当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利息费用

该分录反映了在建工程发生的利息费用支出,从而增加在建工程的成本。

当在建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应当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处理:

借:基本生产成本

贷:在建工程

该分录反映了在建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并将相关成本计入基本生产成本。

同时,由于長期借款用于在建工程期間產生的利息費用已計入在建工程,因此在竣工後不需要再進行利息分錄。

2、计算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长期借款利息

计算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长期借款利息

在建工程在建设期间,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因此企业往往会通过长期借款来筹集建设资金。为了合理计入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需要将长期借款利息中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部分计入在建工程。

计算公式:

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长期借款利息 = 长期借款利息 × 在建工程占用借款比例

在建工程占用借款比例的计算公式:

在建工程占用借款比例 = 在建工程成本 / (在建工程成本 + 竣工工程成本)

计算步骤:

1. 确定长期借款的利息总额;

2. 计算在建工程占用借款比例;

3. 将借款利息总额乘以在建工程占用借款比例,得出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长期借款利息。

例如:

某企业长期借款 1000 万元,借款利息率为 6%,借款期间 2 年。在建工程成本为 600 万元,竣工工程成本为 400 万元。

1. 长期借款利息总额:1000 万元 × 6% × 2 年 = 120 万元;

2. 在建工程占用借款比例:600 万元 / (600 万元 + 400 万元) = 60%;

3. 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长期借款利息:120 万元 × 60% = 72 万元。

因此,该企业应将 72 万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中。

3、在建工程长期借款集体利息会计分录

在建工程长期借款集体利息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借款方账户)

借:财务费用

贷:在建工程利息

说明:

借方“在建工程”:增加同期的在建工程成本。

贷方“银行存款(或其他借款方账户)”:记录从银行或其他借款方实际借入的利息款项。

借方“财务费用”:记录本期的利息支出。

贷方“在建工程利息”:转入在建工程账户。

注意:

在建工程利息:是指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建设期利息、借款利息和其他利息费用。

集体利息:是指多项在建工程项目共同发生和分摊的利息费用。在建工程项目较多时,为简化会计核算,可以采用集体利息的方式进行处理。

利息资本化: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也就是进行利息资本化。

4、长期借款利息什么时候计入在建工程

长期借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的时机

对于长期借款所产生的利息,其计入在建工程的时机需根据借款用途的不同而定:

用于在建工程:

如果长期借款明确用于在建工程,则借款利息自借入日起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并计入工程成本。

用于其他用途:

如果长期借款用于其他用途(如流动资金周转、固定资产购置等),则借款利息不计入在建工程,而是计入当期损益。

期间划分:

对于跨越多个会计期间的借款,其利息应按期间划分原则分摊至相应的会计期间,计入在建工程或当期损益。

竣工验收后:

当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后,已计入在建工程的长期借款利息,应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组成部分。

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在建工程》第35条规定:当长期借款明确用于在建工程时,其利息应自借入日起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第36条规定:当长期借款用于其他用途时,其利息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注意事项:

应及时按规定计入长期借款利息,避免遗漏或错记。

对跨越多个会计期间的借款,应正确进行期间划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将已计入在建工程的长期借款利息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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