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政策规定
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实施意见》,兰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政策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职工已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2. 缴存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总额超过申请贷款额度的20%。
3. 已支付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首付款。
4.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时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5. 符合购房所在地相关购房条件。
二、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按照职工及配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倍确定。
三、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四、贷款利率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还款法。
六、贷款办理流程
1. 职工在购房所在地提出贷款申请。
2. 职工所在单位协助职工办理相关手续。
3. 职工持相关材料到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 中心审核通过后,职工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七、其他规定
1. 职工异地购房贷款只能办理一次。
2. 职工异地购房贷款,其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将予以冻结,直至贷款结清。
兰州市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政策规定
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兰州市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可在异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规定如下:
贷款条件:
1. 具有兰州市公积金缴存账户;
2. 在异地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和固定住所;
3. 异地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4. 满足异地贷款机构的贷款条件。
贷款额度:
1. 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 贷款额度也受异地贷款机构贷款政策限制。
贷款利率:
依照异地贷款机构当时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
根据异地贷款机构的贷款期限规定执行,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向异地贷款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异地贷款机构对申请人资质进行审核;
3. 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公积金账户余额证明;
4. 异地贷款机构审批放款。
其他规定:
1. 异地购房贷款需由职工本人申请,不得由他人代办;
2. 申请人不得在异地同时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3. 申请人需按时偿还贷款,逾期将影响其在兰州市公积金贷款资格。
兰州市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政策规定最新
根据《兰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办法》,兰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异地购房贷款申请者制定了以下政策规定: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需缴纳兰州市公积金满6个月,且连续缴纳满24个月以上。
2. 在借款人工作城市或配偶工作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且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3. 已在征信系统查询到其共同借款人信息,并符合共同还款能力要求。
二、借款额度
1.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借款额度,根据其缴存年限确定:缴存6年以内,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缴存年限满6年,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
2. 借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成交价(含税)或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家庭可贷额度。
三、贷款利率
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5年期以内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2.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还款方式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
四、还款方式
1. 授权划扣:借款人委托公积金中心从其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扣还款。
2. 柜面还款:借款人前往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五、特殊说明
1. 异地购房贷款须在借款人工作城市或配偶工作城市办理,且该城市需开通异地贷款业务。
2. 借款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如遇虚假或伪造资料,将取消其贷款资格。
六、咨询渠道
如需咨询更多异地购房贷款相关事宜,可拨打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931-。
兰州市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政策规定文件
第一条
兰州市职工申请异地购房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
在兰州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满2年及以上。
异地购房所在地为本市公积金异地购房协作城市。
异地购房用途为本人或配偶、子女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
具有异地购房所在城市稳定工作或收入证明。
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条
异地购房贷款金额计算方式:
本市职工异地购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本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受职工月缴存额、缴存年限、家庭情况等因素影响。
第三条
异地购房贷款利率执行异地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第四条
异地购房贷款申请材料:
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
身份证、户口簿
婚姻证明
收入证明
异地购房合同
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异地购房贷款审批程序:
职工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公积金中心核查职工资格和贷款条件。
公积金中心报送异地协作城市审核。
异地协作城市审核通过后,办理放款手续。
第六条
异地购房贷款还款方式及期限:
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