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法人贷款是指向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法人企业提供的贷款。
根据《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小微企业法人主要包括:
注册登记时间在5年以内的企业;
从业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企业;
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
以下企业类型也可纳入小微企业法人贷款范畴: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社会公益型企业等。
监管评价中所称的小微企业法人贷款,主要指符合上述标准的法人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类型。
监管评价通常会对小微企业法人贷款的规模、增速、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监测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情况,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银保监会起草小微企业服务监管评价办法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征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制度进行规范。
《办法》明确,监管评价分综合评价、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三种类型。综合评价由银保监会统一组织开展,每两年开展一次;现场评价由银保监会派出的检查组负责开展,每三年开展一次;非现场评价由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办法》对监管评价指标体系作出规定,主要包括: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服务质量、产品和服务创新、风险管理、客户保护等方面指标。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办法》强调,监管评价结果将作为银保监会对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机构评级、问责问效等监管措施的考量。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银行保险机构,银保监会将采取加强监管、限期整改等措施。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提升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监管评价所称的小微企业法人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符合小微企业法人认定标准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及相关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小微企业法人的认定标准包括:
企业类型: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等法人组织。
规模:职工人数一般在50人(含)以下,营业收入一般在5000万元(含)以下。
经营方式: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不涉及房地产开发、金融、证券等行业。
贷款用途包括:
生产经营周转: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水电费等日常经营开支。
购置固定资产:用于购买机械设备、厂房等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
技术改造:用于引进新技术、改造生产线等技术升级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监管评价中定义的小微企业法人贷款并不包括以下情形:
向个人发放的贷款。
向小微企业法人发放的用于非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
向小微企业法人发放的超过一定金额或期限的贷款。
2021年小微企业贷款监管考核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小微企业贷款监管考核工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一、考核范围
1.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总量及增速;
2. 小微企业贷款结构和风险控制;
3. 小微企业贷款服务创新和政策落实。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定量指标重点考核贷款总量、增速、不良贷款率等。定性指标重点考核风险控制、服务创新、政策落实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和数据分析。现场检查由人民银行负责,对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贷款决策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负责,对银行贷款规模、不良贷款率、风险敞口等情况进行非现场监测。数据分析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负责,对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数据进行分析,评估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合格的银行,给予表扬奖励。考核不合格的银行,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
五、附则
1.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 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负责本细则的解释和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