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修订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民间借贷相关领域的法律关系和市场秩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规定明确,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此上限视为无效,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同时,规定禁止暴力、威胁等非法催收方式,并要求放贷人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对于利息计算方法,规定明确采用按期计息、到期还本付息的方式。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规定禁止合同约定复利。
规定还完善了诉讼时效制度,明确自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权利人以借贷关系存在为由请求支付时效期间届满前所欠本金、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修订规定》的实施,为民间借贷活动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有效遏制了高利贷泛滥,维护了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修订规定
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印发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对民间借贷的利率、期限、担保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利率
《规定》明确,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此利率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二、期限
《规定》规定,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三、担保
《规定》明确,民间借贷可以约定担保。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小额借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约定担保。
四、诉讼时效
《规定》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五、其他
《规定》还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有效性、举证责任、利息计算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规定》的实施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当事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合理约定利率、期限、担保等事项,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修订规定
为规范民间借贷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民间借贷的认定、利率认定、诉讼时效等方面作出了修订。
认定民间借贷
明确以借贷为目的,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为民间借贷,不再以书面借条为唯一认定标准。
将电子借条、微信转账记录等作为民间借贷凭证的司法认定依据。
利率认定
确立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超过四倍部分的利息不被司法保护。
对于无约定利率的,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借贷有明确约定的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规定》的修订旨在维护民间借贷的合法权益,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借款人应理性借贷,避免过度负债;出借人应合法出借,防范金融风险。
2020 年民间借贷规定
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间借贷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条 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该利率的部分无效。
第三条 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借款金额累计超过 50 万元的,应当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书面合同应当载明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
第四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条 民间借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借款人逾期不还,贷款人可以催收。催收时,不得损害借款人的名誉、人格尊严,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
第六条 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协商、调解、仲裁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一)收取高利贷的;
(二)利用民间借贷进行洗钱、诈骗的;
(三)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
(四)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