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未载明利息,到期可否索要利息
借贷合同中若未约定利息,是否能到期要求利息,引发争议。我国法律通常遵循“不当得利”原则,即无正当理由取得他人利益,应当返还。
当借款人未支付利息且按时还款时,出借人可能会因失去利息收益而遭受损失。根据司法实践,若存在下列情况,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利息:
有口头约定:如果借款人曾口头承诺支付利息,则即使合同中未载明,也可以作为证据追讨利息。
贷款用途为经营:如果借款用于经营,即使借贷合同中未约定利息,一般也适用《合同法》第210条的规定,可以按同类贷款市场利率计算利息。
出借人资金成本高:若出借人借钱给借款人时,自己需要向他人借款支付高额利息,则可以向借款人索要合理利息,以弥补损失。
借款人恶意拖欠:如果借款人明明有还款能力,却故意拖欠还款,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以惩罚其恶意行为。
但值得注意的是,出借人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情况的存在,才能向借款人主张利息。法院在审理时,也会综合考虑借贷关系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做出公正判决。
因此,借贷双方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利息,避免纠纷。若未载明利息,出借人也可在上述特定条件下合理要求利息,但需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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