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又称基准利率,曾是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参考指标,用于指导银行对贷款的利率制定。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改为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新的基准利率。
LPR是一种市场化的利率,由18家商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出报价,再由人民银行计算得出。与基准利率不同,LPR反映了银行实际的资金成本,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市场利率的变化。
取消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后,银行贷款利率的制定不再受央行直接约束,而是由银行根据自身资金成本、风险偏好等因素自主确定。这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利率化改革,提高银行贷款利率的市场化程度,并增强利率调控的灵活性。
需要强调的是,取消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并不意味着央行失去了利率调控的手段。央行仍然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方式影响市场利率水平,引导银行贷款利率变化。LPR的形成机制中也包含央行的引导,确保LPR与央行货币政策目标保持一致。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和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定期调整公布的,适用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的基准利率。这一利率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参考的重要依据,它直接影响着借款人的贷款成本。
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当市场资金供给充足时,利率往往会下降,反之则会上升。
经济增长速度:经济增长较快时,对资金需求较大,利率往往会上升;经济增长较慢时,对资金需求较小,利率往往会下降。
通货膨胀率:通货膨胀率高时,为了控制物价上涨,央行往往会提高利率;通货膨胀率低时,央行则可能降低利率。
调整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是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手段。通过调整利率,央行可以调节市场流动性,影响经济活动,从而实现稳健货币政策的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现已取消。存款利率由商业银行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风险状况自主确定。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已于2013年6月28日被央行取消。同年7月22日,央行发布公告,宣布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贷款利率定价基准。
LPR由各报价行根据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于每月20日发布,分为一年期和五年期两种。商业银行在向客户发放贷款时,可以参考LPR加点定价,也可以参考其他公开的市场利率,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LPR的推出意味着中国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它有利于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引导贷款利率稳步下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目前,LPR已成为中国最主要的贷款利率基准,在企业和个人贷款定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