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省级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规范和完善我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现将二套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贷款条件
1. 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须符合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2. 职工家庭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 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或未结清住房贷款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二、贷款额度
1.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贷款额度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2.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购买总价的50%。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五、其他规定
1.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需提供首套房所有权证明;
2. 贷款人应提供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抵押物和担保;
3. 本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注意事项:
1. 本政策仅适用于贵州省省级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 具体贷款政策以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办理为准。
贵州省省级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政策
根据贵州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在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申请省级公积金贷款,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职工及其配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且正常足额缴存。
2. 第一套住房已结清公积金贷款或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用途为自住。
4. 职工家庭成员无其他住房。
贷款额度和期限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能力和房屋价值等因素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基准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市场利率水平确定并公布。
申请流程
职工可到公积金中心或委托贷款银行办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等)。
2. 银行受理申请并进行征信查询和评估。
3. 公积金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批准贷款。
4. 职工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5. 银行发放贷款。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可能会受到当地公积金管理政策的影响,具体以当地公积金中心规定为准。
贵州省省级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政策
适用人群:
已缴存贵州省公积金且已拥有一套住房的职工。
贷款条件: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还款能力。
首套房已结清贷款或已达到最长期限。
二套房用于自住,不得出租或转让。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90%。
利率:
5年期及以下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中心贷款基准利率(2.75%)执行。
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同期公积金中心贷款基准利率(3.25%)上浮10%执行。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
特别提醒:
职工申请贷款时需提供首套房已还清贷款或已达到最长期限的证明材料。
贷款额度需同时满足职工还款能力和公积金中心贷款额度要求。
贷款申请的具体条件和办理流程以贵州省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规定为准。
贵州省省级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政策文件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贵州省范围内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借款人。
二、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已偿还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其他未还清的住房贷款;
(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缴存时间满24个月;
(三)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申请贷款额度的比例不低于20%;
(四)借款人的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住房;
(五)借款人已支付的首付比例不低于首套房首付比例。
三、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四、贷款利率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五、还款期限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六、其他规定
(一)借款人购买的二套住房不得用于出租、转让或其他经营用途;
(二)借款人违反本政策规定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收回贷款。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