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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规则)



1、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

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是指将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流转信息集中记录和管理,形成统一的登记簿。

《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登记范围包括信贷资产的原始债权、受让债权、转让债权、质押债权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集中登记的主要目的是:

加强信贷资产管理,防范风险。通过统一登记,可以建立全面的信贷资产台账,实时掌握信贷资产流转情况,有效防范信贷资产重复质押、转让等风险。

提升信贷资产流动性。集中登记平台提供信息披露和交易撮合功能,有利于提高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促进信贷资产的二次转让和盘活。

优化信贷市场环境。集中登记有利于完善信贷市场基础设施,增强信贷市场透明度,促进信贷市场健康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信贷资产流转登记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应加强与集中登记平台的合作,及时上传和更新信贷资产流转信息。

集中登记的实施,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更完善的信贷资产管理工具,也有助于提升信贷市场流动性,优化信贷市场环境。

2、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规则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规则

第一部分 总则

本规则适用于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开展的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

登记中心是按照惯例,对符合条件的信贷资产进行登记、流转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二部分 登记条件

申请登记的信贷资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合法合规,不存在法律纠纷或争议。

2. 债权清淅,债务人资信状况良好。

3. 抵(质)押物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

4. 符合登记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部分 登记程序

1. 债权人向登记中心提出登记申请。

2. 登记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3. 登记中心向债权人颁发登记证书。

第四部分 流转管理

1. 登记资产可通过登记中心组织的竞价平台进行流转。

2. 流转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回购等。

3. 流转价格由竞买双方协商确定,登记中心不干预定价。

第五部分 信息披露

登记中心应定期披露登记资产信息,包括登记资产清单、流转信息等。

第六部分 风险管理

登记中心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登记资产流转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七部分 争议处理

登记中心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部分 附则

本规则由登记中心制定和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怎么写

根据相关法规,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应参考以下内容:

一、目的

为加强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信贷资产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通知。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外资银行分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集中登记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全部信贷资产,包括贷款、贴现、透支、信用证、保函等,均应在集中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四、集中登记程序

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发放信贷资产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集中登记系统中为该笔信贷资产进行登记;

(二)信贷资产发生流转(如转让、受让、回购、赎回等)时,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集中登记系统中办理登记变更;

(三)信贷资产结清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集中登记系统中注销登记。

五、集中登记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集中登记,并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六、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集中登记的监督管理,确保集中登记制度有效执行。

七、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函

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函

为进一步完善信贷资产登记制度,加强信贷资产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信贷资产登记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做好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主体

所有在中国境内从事信贷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均应参加集中登记。

二、登记范围

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范围包括:

(一)信贷资产的转让;

(二)信贷资产的质押;

(三)信贷资产的司法冻结、轮候冻结、重点监控和限制转让等司法措施。

三、登记平台

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组织实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建立的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平台(以下简称登记平台)进行。

四、登记流程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征信中心制定的登记平台操作规程,通过征信中心提供的接口,将信贷资产流转信息报送登记平台。

五、登记时效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信贷资产流转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平台报送相关登记信息。

六、登记效力

登记平台登记的信贷资产流转信息,作为信贷资产流转法律效力的证明。

七、查询服务

征信中心对登记平台登记的信息提供查询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登记平台查询信贷资产流转信息。

八、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银保监局负责对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本通知规定,认真履行登记义务,并按照征信中心要求,积极配合登记平台建设和维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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