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利息贷款专项扣除的含义
住房利息贷款专项扣除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以从其综合所得中扣除其为住房贷款支付的利息支出,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该专项扣除适用于以下两类贷款利息支出:
首次购房贷款利息:针对纳税人首次购买自用住房而取得贷款支付的利息支出,每年可扣除不超过12.12万元。
第二套住房贷款利息:针对纳税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而取得贷款支付的利息支出,纳税人可扣除已支付利息的80%。
需要说明的是:
只有纳税人的自用住房贷款利息才能享受该专项扣除,投资性住房或用于租赁的住房贷款利息不可扣除。
该专项扣除的金额不能超过纳税人当年的综合所得,且只能扣除贷款利息本金部分,不能扣除贷款本金或其他费用。
享受该专项扣除需要 纳税人在取得贷款时与贷款机构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凭证。
住房利息贷款专项扣除可以有效减轻纳税人购房的税收负担,促进住房消费,对个人和社会经济发展都有积极意义。
专项附加贷款住房利息的享受条件
专项附加贷款是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满足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的贷款需求而设立的贷款业务。专项附加贷款住房利息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个税抵扣优惠。
享受专项附加贷款住房利息个税抵扣优惠的条件:
借款人必须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用于抵扣的住房为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的首套住房。所谓首套住房,是指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未拥有住房,或者拥有住房但已出售并注销产权登记的住房。
借款人用于抵扣的首套住房必须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用于抵扣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超过12万元。
申请享受专项附加贷款住房利息个税抵扣优惠的流程:
1. 借款人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开具《住房贷款利息收入证明》。
2. 借款人携带《住房贷款利息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税务机关申报个税抵扣。
3. 税务机关审核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通知书。
注意事项:
专项附加贷款住房利息个税抵扣优惠仅适用于贷款期间的利息支出,不包括本金还款。
每位借款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专项附加贷款住房利息个税抵扣优惠。
在享受专项附加贷款住房利息个税抵扣优惠期间,如果借款人出售住房或发生其他影响条件的情况,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停止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