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或无形资产时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中,进项税额记入"借方"。
进项税额记入借方的原因如下:
1. 资产增加:购进的货物、劳务或无形资产是企业的资产,应计入借方。
2. 债权增加:进项税额是企业对税务机关应收的增值税,应计入借方。
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其他应付款
例如:
一家企业购进了一批货物,价款为 100,000 元,增值税为 17,000 元。则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
待摊费用账户记录企业的进项税额,并在企业销售货物、劳务或无形资产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费用账户中。这样,企业就能够正确抵扣进项税额,减少应纳税额。
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或无形资产时,可以将所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在销售货物、劳务或无形资产时,从应纳税额中抵扣。
在会计分录中,进项税额的抵扣是在借方进行的。
具体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项)
贷:进项税额
借: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借方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因在于: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其主要目的是对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增值部分征税。
企业购进的货物、劳务或无形资产中包含的增值税,属于企业支付给上游企业的税款。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将支付的上游企业的增值税抵扣,以避免重复征税。
通过进项税额的抵扣,可以减轻企业税负,降低运营成本。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将进项税额从应纳税额中抵扣,以得出最终应缴纳的增值税。
进项税,是指企业在采购货物、服务或无形资产时,向销售方支付的增值税。在会计核算中,进项税是借方科目。
借方增加,贷方减少。当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要将其进项税转入借项,表明企业可以抵扣该部分税款。这笔税款可以抵扣销项税(销售时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减少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进项税转入借方时,对应的贷方科目为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是为了反映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减少,因为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减少应交增值税的金额。
进项税是企业取得抵扣资格的一种证明,表明企业已经支付了增值税。通过抵扣进项税,企业可以合理降低税负,从而节省资金。
因此,在会计核算中,进项税是借方科目,贷方科目为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增加,贷方减少,反映企业的进项税抵扣情况。
进项税额一般在贷方
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共同构成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基础。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进项税额一般计入贷方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主要是因为: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从供应商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纳税人取得发票后,需要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将进项税额计入贷方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属于纳税人的负债。纳税人收到增值税发票后,即产生对供应商的债务,即应交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需要计入贷方科目的负债类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进项税额也可能计入借方科目。例如,纳税人退回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需要将退回部分的进项税额计入借方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