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报税罚款会计处理办法规定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未按期申报纳税或者申报纳税不实,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对纳税人处以罚款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 罚款记入当期费用
逾期报税罚款应当记入当期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支出-罚款损失”科目。
2. 罚款缴纳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缴纳逾期报税罚款时,应当根据税务机关出具的罚款决定书进行下列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3. 罚款预缴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预计有逾期报税罚款时,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的有关通知或者纳税人自身的估计,预提逾期报税罚款。预提的罚款应当记入当期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支出-预计损失”科目。
当税务机关实际作出罚款决定时,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罚款,并冲销预提的罚款。
4. 罚款的冲回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税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内,应当继续按照规定记账。
如果复议或者诉讼结果表明税务机关的罚款决定不当,税务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罚款决定的,纳税人应当冲回已记入当期损益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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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因逾期申报税款而产生的罚款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
企业对逾期申报税款产生的罚款,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支出,并在当期损益表中列示。
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逾期报税罚款
贷:应纳税额-罚款
具体如下:
企业逾期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处以罚款的,罚款金额应记入损益表的“财务费用-逾期报税罚款”科目。
税务机关对已申报的税款处以滞纳金的,滞纳金应记入损益表的“财务费用-滞纳金”科目。
注意事项
逾期报税罚款属于财务费用,不得计入营业成本或管理费用。
企业应根据税务机关的罚款通知书及时记账,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税务申报制度,避免因逾期申报而产生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