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及关联企业借款利息费用的抵扣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非金融企业及关联企业借款利息费用的抵扣范围如下:
独立企业借款利息:用于生产经营所得,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借款利息:
借款用于取得企业所得
借款用于偿还原用于取得企业所得的借款
借款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及其他增值业务
关联企业借款利息: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独立企业借款利息予以抵扣:
借款期限在 1 年(含)以上且不超过 3 年
借款利率未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基准利率)的 120%
关联企业提供的借款确实用于非金融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超过抵扣标准的利息费用:超过上述抵扣标准的利息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关联企业之间不得以拆借资金或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式隐匿收入或虚增成本,以逃避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核实认定,并对违反规定者依法予以处罚。
向非金融企业及关联企业借款利息费用的抵扣标准
企业向非金融企业或关联企业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利润中可按以下标准抵扣:
非关联企业借款利息费用:
借款期限在五年(含)以内的,全额抵扣;
借款期限超过五年,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加基准利率20%的标准计算的利息费用部分,全额抵扣。
关联企业借款利息费用:
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全额抵扣;
借款期限超过一年,按照不高于合理利率的标准计算的利息费用部分,全额抵扣。
合理利率的认定标准如下:
对于关联企业之间的普通借款,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对于关联企业间的特殊借款(如无息借款、低息借款),由企业自行设定合理利率,并提供合理解释。
企业若无法提供合理利率依据,税务机关将按照同期同类企业借款的平均利率(或银行贷款利率)核定。
需要注意的是,利息费用的抵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借款协议真实有效,符合市场惯例;
利息支出具有经济合理性。
企业应仔细核对借款利息费用的抵扣标准,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而影响税负。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规则
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的适用范围,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包括向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借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借款利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在税前扣除:
利息支出与收入匹配原则:与产生收入的业务活动相关的利息支出,应当在计算该业务活动收入时予以扣除。
期间相关原则:利息支出应当在发生当期予以扣除。
实付原则:利息支出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扣除。
需要指出的是,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与其他收入进行抵扣,也不得作为其他支出项目列支。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利息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其支付的利息支出符合《条例》规定的扣除条件,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因此,准予据实扣除。
也就是说,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其支付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从收入中扣除。扣除后的余额,再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税。
《条例》还对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提出了以下要求:
利息支出必须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不能用于取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借款合同必须真实有效,不能是虚假交易。
利息支出必须符合市场利率水平,不能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