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负担的借款利息
计提负担是指企业在所得税计算时,将部分成本和费用在税前加回,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计提负担的借款利息是其中一项,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计提原因:
企业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借款利息,税法规定其可以税前扣除,但考虑到借款资金成本可能已经通过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转嫁给客户,因此需要进行部分计回,以避免企业利用借款杠杆逃税。
计提基数:
计提负担的借款利息基数为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的当期借款利息总额。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是指需要计回的部分借款利息金额与扣除金额的比例。比例由税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为 50%。
计提方法:
计提负担的借款利息采用余额递减法进行计提,即每年末按计提比例增加计提负担金额。计提负担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影响:
计提负担的借款利息会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导致企业缴纳更多的所得税。同时,计提后的借款利息无法再次扣除,对企业后续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计提负担的借款利息是一种税务调整机制,旨在防止企业利用借款杠杆逃避纳税义务。企业在进行财务筹划时,需要充分考虑计提负担的影响,以合理安排资金成本和税务筹划。
当计提借款利息时,贷记应付利息借记的科目可能是:
借款利息费用
借款利息费用是企业借入资金所支付的利息支出,应借记借款利息费用科目。
其他应付款
如果借款利息尚未收到发票,但已确认需支付,则可暂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一旦收到发票,再转入借款利息费用科目。
递延利息
递延利息是指资产建设或取得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计入当期损益,而作为资产成本的一部分激活,在资产使用期间分摊。当期计提的递延利息应借记递延利息科目。
具体贷记应付利息借记的科目取决于实际业务情况和企业会计政策。企业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制度,合理选择合适的科目。
计提应负担的银行借款利息会计分录
当企业发生银行借款时,需要在应计日计提应负担的借款利息,以反映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负债——应付利息
分录说明: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记录当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
贷:负债——应付利息:增加应付利息的负债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利息金额。
计提利息的计算:
应负担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应负担利息 = 贷款本金 x 年利率 x 计息天数 / 360
其中:
贷款本金:借款的本金余额
年利率: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
计息天数:应计日到下一个付款日之间的天数(360表示按年计算利息)
注意事项:
应负担利息只在应计日进行计提,不考虑实际的支付日期。
如有多笔借款同时存在,需要分别计提每笔借款的利息费用。
计提的利息费用将在下次利息支付日实际支付时转销应付利息科目。
计提借款利息的科目
在会计核算中,计提的借款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财务费用科目
财务费用科目是一个总账科目,用于记录企业为取得借款、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融资而发生利息费用。这些费用包括:
银行贷款利息
公司债券利息
应付票据利息
融资租赁利息
计提借款利息的原理
计提借款利息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费用应在费用发生的当期确认和记录,即使尚未实际支付。因此,即使企业尚未支付借款利息,但已在当期产生利息费用,也需要予以计提。
计提方法
计提借款利息的方式为:
确定借款的未偿还本金余额
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费用
将计算出的利息费用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举例
假设一家企业在年初借入一笔金额为 100 万元的贷款,年利率为 6%。截至6月30日,该贷款的未偿还本金余额为 90 万元。则截至6月30日需计提的借款利息为:
90 万元 6% 6/12 = 27000 元
这笔利息费用将记入财务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