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纳诉讼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立案时预交诉讼费用。逾期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补交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不予中止;
二、逾期仍不交纳的,经催告后仍不交纳的,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当事人逾期交纳诉讼费用的,应当承担逾期交纳诉讼费用的责任。逾期交纳诉讼费用的责任包括:
一、承担迟延履行期间产生的利息损失;
二、承担因逾期交纳诉讼费用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三、承担因逾期交纳诉讼费用而给法院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逾期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当事人应当及时交纳诉讼费用,避免因逾期交纳诉讼费用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逾期交纳诉讼费用按撤诉处理。
具体规定如下:
第111条第二款: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应当预交诉讼费用。原告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的,视为撤回起诉。
第113条第二款: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预交应由自己负担的诉讼费用。逾期不交纳的,法院可以裁定先行由原告垫交,并责令被告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视为撤回起诉或者反诉。
例外情况:
有正当理由的:如果原告或被告有正当理由导致逾期交纳诉讼费,法院可以酌情不按撤诉处理。
法院裁定缓交的: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其缓交诉讼费用。
后果:
逾期交纳诉讼费用按撤诉处理后,法院将注销案件,诉讼活动终止。
原告再次起诉的,应当重新交纳诉讼费用。
目的:
逾期交纳诉讼费用按撤诉处理的规定,旨在维护司法秩序,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并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诉讼义务。
逾期交纳诉讼费,法院仍开庭,程序违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的,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内交纳;逾期不交纳的,按撤诉处理。
在实践中,一些法院在当事人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的情况下,仍旧开庭审理案件,这与法律规定相悖,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这种程序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13条明确规定了逾期交纳诉讼费的后果,法院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变相规避。
2. 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逾期交纳诉讼费,法院仍旧开庭审理案件,可能会导致当事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和时间浪费。
3. 影响司法公正:法院不严格遵守诉讼程序,有可能导致案件审理违规,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权威。
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逾期交纳诉讼费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开庭审理案件,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