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司法实践,保护合法借贷关系,遏制高利放贷和暴力讨债等违法行为。
该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超过年利率36%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对以高于年利率36%的利率发放贷款的行为,法院将不予支持。
规定还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担保的效力、诉讼时效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例如,自然人之间借贷,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抵押物为不动产的借贷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三年。
规定还针对暴力讨债行为提出了明确的司法对策。法院将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讨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该规定,旨在通过司法手段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障合法借贷双方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司法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对民间借贷合同效力、利率认定、诉讼时效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合同效力
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明确性。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序良俗的无效。如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赌博等。
利率认定
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司法保护的最高限度,但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法院可以适当调整。
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借款人已偿还部分借款或者利息的,从最后一次偿还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特别要求
(1)民间借贷合同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建议借款人索要借据并办理抵押、质押等担保手续。
(2)民间借贷双方应注意及时清偿债务,避免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丧失。
(3)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解决民间借贷纠纷。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矛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加强民间借贷案件审判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法释〔2015〕18号)进行了修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重点明确了以下问题:
一、借款利率认定
(1)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年化24%,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对于签订借款合同时无约定的借贷利率,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确定。
二、借款期限认定
(1)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2)对于借款期限不明确的,视为无约定期限。
三、担保方式
(1)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解除。
(2)出质或者抵押担保的,担保人对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诉讼时效
(1)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对于超过20年未偿还的欠款,原则上人民法院不再支持起诉。
《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当事人在从事民间借贷活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