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遇到急事,需要借款。他们找到丙,提出借款请求。丙同意借款,但要求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以保障双方的权益。于是,甲、乙、丙三人共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
合同中明确约定:
借款金额:XXX 元
借款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 XXX% 计算
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清本息
违约责任:如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日期未按时偿还借款,则丙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合同签订后,丙将借款金额转账给甲乙二人。借款期限届满时,甲乙二人如期将本息返还给丙。
这份借款合同不仅保障了丙的借款权益,也保障了甲乙二人的还款义务。它明确了借款的金额、期限、利息和还款方式,避免了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通过签订合同,三方都获得了安全感和保障。
甲与乙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甲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庭审中,甲出具借条等证据,证明乙已向其借款并逾期未还。乙辩称,借条并非其本人签名所写,且借款已于还款期限前偿还。
经过质证和辩论,法院查明乙所称借条非其签名所写的事实证据不足,乙提供的还款凭证与借条所载金额不符,且乙未能提供其他有力的证据证明已偿还借款。
法院认为,甲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而乙的辩解缺乏充足的证据支持。法院依法判决乙偿还甲借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后,乙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乙最终不得不履行生效判决,向甲偿还了借款本金和利息。
该案的审理结果不仅维护了甲的合法权益,也树立了诚信守法的法律理念。法院依法审判,公正裁判,为解决纠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甲乙素有交情,乙急需资金周转,向甲借款十万元,甲碍于情面,未立借条。还款期限临近,乙却迟迟未还,甲催要无果。不得已,甲遂诉至法院。
乙接到法院传票,心里犯怵。平日里,他对甲感恩戴德,此时却因钱财反目,心中愧疚不已。更令他担忧的是,自己并未留下借条,万一甲翻脸不认账,岂非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开庭当天,法庭庄严肃穆。甲一方出示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了借款事实。乙无法出具相反证据,只得承认借款。对于还款时间,双方却各执一词。
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乙在指定期限内偿还全部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甲考虑到乙的难处,同意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
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甲乙二人重归于好,纠葛尽释。乙铭记教训,深刻意识到借款务必立据,以免后患。
而甲也明白,情义虽重,但涉及钱财,仍需谨慎对待。借贷有借有还,才能保证人情长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