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利息是否为法定孳息
对银行存款产生利息,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有人认为,银行利息是一种法定孳息,是存款本身所产生的天然收益,因此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也有人认为,银行利息并非法定孳息,而是银行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利息,属于民事合同关系中产生的利益。
《民法典》第300条规定:"法定孳息,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标的物产生的收益,包括孳息、红利等。"而《银行法》第18条规定:"存款利率由银行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风险状况决定。"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中对法定孳息的定义,并未明确包括银行利息。而《银行法》则明确规定了存款利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这表明银行利息并非由法律强制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银行账户存款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存款人在银行存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银行应按照存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和支付利息。"这进一步表明,银行利息是基于存款合同约定的,而非法律强制规定的。
因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可以得出银行利息并非法定孳息,而是银行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利息,属于民事合同关系中产生的利益。
利息是法定孳息还是自然孳息
民法中,孳息是指附属于主物而产生的新物。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是法律规定的孳息,不管主物所有人的意思,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就产生。自然孳息是根据主物自身的特性而产生的孳息,主物的自然变化形成新的独立物。
利息是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偿还给贷款人的报酬。利息的产生是基于借款合同,由法律规定,因此利息属于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与自然孳息的区别
1. 产生原因:法定孳息由法律规定产生,而自然孳息由主物自身的特性产生。
2. 是否需要主物所有人的意思:法定孳息不需要主物所有人的意思,而自然孳息需要主物所有人的意思。
3. 孳息的物权归属:法定孳息的物权归主物所有人,而自然孳息的物权归孳息物所有人。在利息的情形中,利息的物权归贷款人。
利息作为法定孳息的依据
1. 民法典第667条:"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利息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利息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法定孳息,不需要借款人的意思,其物权归贷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