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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审判实务指导与疑难解答
一、立案条件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债务到期,债权人催收无果的。
借贷合同有效。
二、举证责任
债权人需证明借贷事实、借款金额和到期时间。
债务人需证明已偿还借款或借贷合同无效。
三、疑难解答
1. 口头借贷如何证明?
提供转账记录、发票、借条等间接证据。
申请录音、证人出庭作证。
2. 借条上无签名怎么办?
申请鉴定,证明字迹为债务人所写。
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借贷行为。
3. 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债权人申请利息中断诉讼时效。
债务人以履行部分债务或者承认债务为由,造成诉讼时效中止。
4. 借款人失踪怎么办?
申请法院公告送达。
向失踪人户籍地派出所、民政部门查询下落。
5. 抵押物贬值怎么办?
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抵押物或者要求债务人补充抵押物。
抵押物价值明显低于债务金额的,法院可判决债务人偿还剩余部分。
四、特别注意
民间借贷利息不得高于法定利率的四倍。
套路贷、高利贷等非法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借贷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