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属于综合所得范畴,其税率如下:
利息所得
年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及以下部分:3%
年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部分:10%
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上部分:20%
股息所得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元及以下部分:免征
年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10%
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以上部分:20%
红利所得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元及以下部分:免征
年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10%
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以上部分:20%
偶然所得
年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至12万元(含12万元)部分:20%
年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部分:30%
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40%
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以上部分:50%
注意:
以上税率为全年税率,实际缴纳税款时需按月或季度预缴。
对于非居民个人取得的上述所得,适用相应的预提税率。
符合一定条件的优惠纳税人可享受优惠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属于综合所得,适用以下比例税率:
- 0元至96万元(含):3%
- 96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10%
- 300万元以上至1200万元(含):20%
- 1200万元以上至2500万元(含):25%
- 2500万元以上至3500万元(含):30%
- 3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35%
- 5000万元以上:45%
纳税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如,个人取得利息所得10万元,则应纳税额为:100000×3%=3000元。
注意事项
1. 上述税率为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纳税人需要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的部分,适用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 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利息所得免征个税、股息红利抵免等。具体适用条件和优惠幅度,请参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
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要按照以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息所得:20%
股息所得:20%
红利所得:20%
偶然所得税率
个人取得的偶然所得,包括中奖、中彩等所得,需要按照以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次偶然所得不超过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单次偶然所得超过2万元,且不超过20万元:20%
单次偶然所得超过20万元:40%
区别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均为20%,而偶然所得税率则有所不同,根据单次所得金额的不同,税率分别为0%、20%和40%。
注意事项
利息所得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国债利息等。
股息所得是指个人持有的股份获得的股息。
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持有的单位发放的红利。
偶然所得的范围比较广泛,除了中奖、中彩之外,还包括赌博所得、意外所得等。
纳税人应根据实际取得的所得类型和金额,确定适用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