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利息税的历程
利息税是我国最早开征的税种之一。
开征时期: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政府实施《印花税法》,其中规定存款、放款的利息收入征收印花税。
独立征收:1931年,国民政府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将利息收入从印花税中独立出来,以税率10%对利息所得征收利息所得税。
解放初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利息所得税,转由利息收入所属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所得税。
改革开放后:1985年,为了调控信贷规模,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我国重新开征利息税。税率为20%,适用于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和支付的利息。
增值税改革:1994年,我国进行增值税改革,利息收入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税率一般为17%(现行13%)。
目前:现行利息税由《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金融保险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规定。利息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税率为13%。
我国利息税按多少收取
我国对利息收入征收利息税,税率为20%。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存款、贷款、债券等利息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部分。纳税人在取得利息收入后,应当按照20%的税率缴纳利息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
银行储蓄存款利息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企业债券利息
对于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同样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利息税。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缴纳利息税后,该部分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费用扣除。
利息税的征收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纳税人应当及时准确申报利息收入,并按照规定缴纳利息税,以履行纳税义务。
各个时期利息税计算方法
利息税: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对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
计算方法:
2018年7月1日起
利息收入在5,000元及以下部分,免征利息税。
利息收入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018年6月30日前
利息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免征利息税。
利息收入超过20,000元的部分,按2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应纳税利息收入金额 × 税率
应纳税利息收入金额 = 利息收入金额 - 免征额
注意:
免征额指全年获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的金额。
2019年及以后年度,个税起征点调整为60,000元。具体利息税计算方法,请参照相关税法规定。
我国利息税税率如下:
1. 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20%
2. 企业存款利息所得:25%(含支取利息收入和债券利息收入)
3. 其他利息所得:20%
利息税属于所得税的一种,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并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利息所得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所得额×20%。例如,某个人从银行存款中获得利息收入10,000元,需要缴纳的利息税为10,000×20% = 2,000元。
企业利息所得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所得额×25%。例如,某企业从债券投资中获得利息收入20,000元,需要缴纳的利息税为20,000×25% = 5,000元。
纳税人应在取得利息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报并缴纳利息税。申报方式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未按时申报或缴纳利息税的,将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